第壹條為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支持職工個人購買、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根據國務院發布的《住房公積金條例》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貸款通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是指商業銀行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委托,向參加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個人發放的,定向用於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的專項住房消費貸款。其資金來源是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委托人是指南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受托人(貸款人)是指受委托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借款人是指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向委托人申請貸款的自然人。委托人負責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的管理和監督。受托人負責貸款的發放和回收。
第二章貸款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凡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兩年以上、連續定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在購買、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時,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職工所在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但單位已按照規定制定還款計劃並按計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可視為連續繳存。
第五條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具有本市常住城鎮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且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二)夫妻雙方有同壹筆借款的,提供能夠證明夫妻關系的有效證件。
(3)所購房屋總價30%的自籌資金證明(存折、付款收據)。購房時,還須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或協議:新建或翻建房屋的,須有規劃、土地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購買二手房應提供買賣雙方簽署並經市公證處公證的購房協議。
(四)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三章貸款金額、期限和利率
第六條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60%,最高絕對額不超過65438+萬元。夫妻雙方參加住房公積金的,憑有效證明可享受最高貸款,只有壹方可享受最高貸款的壹半。
第七條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期限不超過10年。借款人年齡與申請貸款年限之和不得超過其法定退休年齡。
第八條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貸款,執行合同利率。法定利率調整的,不得分期計算利息。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相應的利率檔次在次年年初執行新的利率。
第四章貸款償還
第九條借款人應按借款人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條貸款期限在壹年以內(含壹年)的,到期還本付息。
貸款期限在壹年以上的,按月分期償還貸款本息,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貸款期間,每月等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十壹條借款人壹次性提前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應向委托人提出書面申請,以便委托人通知受托人積極辦理相關手續;對不按合同規定歸還的逾期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計收罰息。
第五章貸款程序
第十二條個人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壹)借款人應在委托人處填寫《南陽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申請表》。
(2)借款人應將借款申請表、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第五條規定的證明材料提交委托人審查。
(3)客戶在收到《個人貸款申請表》等證明材料後,進行初審,在15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4)初審完成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進行貸前資信調查。經調查符合要求的,借款人應與受托人簽訂借款合同及相關合同或協議。
第六章抵押、質押和擔保
第十三條房屋抵押采取現房抵押和期房抵押(購房權)。
(1)借款人以現有房屋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簽訂書面抵押合同,並到市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人以拍賣房屋抵押的,借款人應與出賣人簽訂合法有效的買賣(預售或銷售)合同、開發商出具的《不可撤銷擔保書》及相關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抵押貸款後,要先辦理房屋保險,再簽貸款合同。最高抵押價值不得超過評估價值的65%。
(2)抵押人應在抵押期間妥善保管抵押財產,並負責維護、保養和保證其完好無損,隨時接受委托人的監督和檢查。
(3)抵押期間,未經委托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財產再次抵押、出租、轉讓、出售或贈送。
(四)抵押合同自抵押物登記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終止。抵押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註銷抵押,並到原登記部門辦理抵押註銷登記;抵押合同的有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質押按下列規定執行:
(壹)以有價證券作抵押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出質人必須與質權人訂立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的相關內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六十五條執行;
(二)質押期間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由受托人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質押期限屆滿前,受托人不得擅自處分。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質押合同效力終止;
(3)若貸款為有價證券質押,且有價證券贖回日早於還款日,可選擇以下方式:
1.到期現金用於提前還清貸款;
2.用委托人認可的等價證券替換過期證券。
第十五條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按下列規定執行:
(壹)擔保人和受托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擔保合同;擔保人發生變更的,須在委托人處填寫《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變更申請表》,並在委托人處辦理擔保變更手續;未經委托人同意,不得撤銷原擔保合同。
(二)保證人是法人,必須具有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保證人為自然人的,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為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自然人(行政、事業單位人員群體),每筆保證貸款由三人及三人以上保證。
(3)企業為借款人提供住房貸款擔保時,必須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並可要求借款人以其財產書面作出還款擔保承諾。
(四)為他人提供貸款擔保的自然人,在他人貸款未還清前,可以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條件參照第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執行;但不得為兩名或兩名以上員工提供貸款擔保。
(5)保證責任的範圍限於借款合同中的主債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七章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受托人有權停止支付貸款或提前收回全部貸款。
(1)借款人采取欺詐手段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保證人違反保證或喪失承擔連帶責任能力,抵押物毀損不足以清償貸款本息,質押物明顯減少影響貸款實際質押權利,但貸款未按規定落實新的保證或新的抵押(質押)。
(3)未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4)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拆除、出售、轉讓、贈與或重復抵押已設定抵押權或質權的財產或權益。
(五)借款人拒絕或阻撓貸款人監督檢查貸款使用情況的。
(六)因借款人的其他原因,影響貸款償還或損害受委托銀行利益的。
(七)受托人和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條借款人未按合同規定償還貸款本息,逾期部分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八條借款人連續三個月或累計六個月未按時償還貸款本息,借款合同終止前借款人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且無受遺贈人,或其合法繼承人、受遺贈人拒絕支付貸款本息或無力支付貸款本息的,委托人、受托人有權對抵押物、質押物或保證人進行連帶處理。
第十九條受托人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抵押財產時,收益按下列順序分配。
(壹)支付抵押財產的拍賣費用和處理抵押財產的其他費用;
(二)扣除抵押財產應繳納的稅款;
(三)歸還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並支付違約金;
(四)因借款人違約給貸款銀行造成損害的賠償;
(5)余額應返還抵押人。處分抵押物所得價款不足以支付貸款本息、違約金和賠償金時,受委托銀行有權就不足部分向借款人追償。
第二十條借款期間,如需解除或變更本合同,應書面通知對方。在達成協議之前,原合同將繼續有效。借款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壹條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合同法》和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南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河南油田分中心,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自主實施。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需要調整的,由南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問題由南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