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從住房公積金賬戶提取出公積金余額,壹次性的歸還貸款。還貸後,若還有貸款尚未還清,就對剩余貸款的本金和還款期限重新計算,確定以後每個月的月還款的金額;
2、可以從公積金賬戶中提取出余額,提前歸還貸款。提前還貸後,貸款人可以停止還貸若幹個月。停止還貸期結束之後,貸款人必須繼續按月還款;
3、每月直接從公積金帳戶提取公積金還貸。提取的住房公積金金額不足時,貸款人要及時補足還款金額。
公積金貸款的流程:
1、初審: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 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 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
6、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7、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8、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綜上所述,想要提取公積金賬戶裏面的錢還房貸,在客戶申請公積金貸款以前可以簽訂對沖還貸的協議,然後每個月就可以將公積金裏面的錢用來償還房貸了。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