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查個人征信,個人征信報告上有顯示妳辦理過什麽貸款,辦理了哪些信用卡。
攜帶身份證去各地央行的征信中心進行現場查詢;登錄央行征信中心網站,註冊並提交申請查詢。
征信記錄打印:
需要拿著身份證原件和壹張復印件去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查詢並打印,在北京地區個別銀行也推出了自助信用報告查詢機;
此外,按照現行規定,個人每年查詢個人信用報告前兩次是免費的,查詢第三次或以上的每次將收取服務費25元。
個人查詢自己的信用報告可以通過兩個途徑。
壹是向商業銀行申請信用卡或貸款時,銀行會向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個人將自己的信用報告拿來看。
二是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在各地的征信管理部門查詢。
除本人外,只有商業銀行在辦理貸款、信用卡等業務和進行貸後管理時才能直接查看用戶的信用報告,而且商業銀行還必須事先得到用戶的書面授權。
擴展資料:
根據《征信業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
采集個人信息應當經信息主體本人同意,未經本人同意不得采集。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信息除外。
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與其履行職務相關的信息,不作為個人信息。
第十四條
禁止征信機構采集個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采集的其他個人信息。
征信機構不得采集個人的收入、存款、有價證券、商業保險、不動產的信息和納稅數額信息。但是,征信機構明確告知信息主體提供該信息可能產生的不利後果,並取得其書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五條
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機構提供個人不良信息,應當事先告知信息主體本人。但是,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公開的不良信息除外。
第十六條
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為5年;超過5年的,應當予以刪除。
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內,信息主體可以對不良信息作出說明,征信機構應當予以記載。
第十七條
信息主體可以向征信機構查詢自身信息。個人信息主體有權每年兩次免費獲取本人的信用報告。
第十八條
向征信機構查詢個人信息的,應當取得信息主體本人的書面同意並約定用途。但是,法律規定可以不經同意查詢的除外。
征信機構不得違反前款規定提供個人信息。
第十九條
征信機構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條款取得個人信息主體同意的,應當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體註意的提示,並按照信息主體的要求作出明確說明。
百度百科-個人信用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