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的關於房屋買賣的協議。是壹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給另壹方。
另壹方支付價格的合同。轉讓所有權的壹方是賣方或賣方,支付價款取得所有權的壹方是買方或買方。
主要內容:
1.雙方的名稱和地址;
2.房屋的位置、面積和範圍;
3、土地使用權的性質、使用期限;
4.房子的性質;
5、房屋結構、質量、裝修標準、配件、配套設施等。;
6.房屋的價格和付款方式;房屋交付時間和交付方式;
7、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期限;
8.維修基金的處理;
9.其他約定事項,如水、電、暖、氣等費用及轉移;
10,賣方配偶同意出售的聲明;
11,違約責任;
12,糾紛解決。
擴展數據:
二手房交易註意事項:
壹、房屋產權是否清晰?
有些房子有多個所有者,如繼承人、家庭和夫婦。為此,買方應與所有業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
如果只是部分* * *人擅自處分* * *擁有的房產,那麽未經其他* * *人同意,買受人與其簽訂的買賣合同壹般無效。
第二,土地情況是否清楚
二手房買家要註意土地使用性質,是劃撥還是出售。劃撥土地壹般是無償使用,政府可以無償收回。買賣就是業主交了土地出讓金。
買方對該房屋擁有完全的權利;還要註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壹套房子的土地使用權只有40年,業主使用了十幾年,那麽對於買方來說,衡量是否應該以同地段土地使用權70年的商品房價格為準,就有點不劃算了。
第三,交易房屋是否正在出租。
有些二手房過戶的時候有壹個物質負擔,就是也是別人出租的。如果購房者只看房產證,關註過戶手續,而不關註是否有租約,那麽很有可能購房者得到的是不能及時入住或使用的房產。
因為我國包括大多數國家都承認“買賣不破租賃”,也就是說房屋買賣合同不能對抗之前成立的租賃合同。這壹點在實踐中被很多買家和中介公司忽略,也被很多賣家利用,從而引發更多的糾紛。
四、房屋手續是否齊全。
房產證是房主擁有房屋所有權的唯壹證明。在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進行房屋交易,對於買方來說,拿不到房子存在很大的風險。
房主可以抵押或轉賣房產證,即使將來沒有取得,房主也可以抵押和轉賣。所以最好選擇有房產證的房子進行交易。
百度百科-二手房買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