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借款人壹方及其配偶、雙方父母均可申請提取購房合同或協議簽訂當月(含當月)前的住房公積金額度,且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不得超過房屋補償扣除首付款後的金額。
為償還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本息,借款人及其配偶按前款規定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可在貸款到期前(含當月)申請提取貸款合同約定金額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三、使用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以下簡稱“公積金貸款”),借款人及夫妻雙方父母可在簽訂購房合同或協議前(含當月)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且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首付款。其中,購買定向安置保障性住房不得超過房屋補償扣除首付款後的金額。
還清公積金貸款本息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可申請提取貸款結清當月(含當月)前的住房公積金金額,總額不得超過已償還的貸款本息。
四、根據本通知第壹條、第二條第壹款、第三條第壹款,提取人及其配偶不承擔公積金貸款債務。
動詞 (verb的縮寫)申請材料的提取
(壹)購房職工的身份信息:
1,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
2、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職工單位出具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書》(以下簡稱《提取申請書》)壹式兩份。
(二)同時,為購房職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還應當提供配偶身份信息:
1,配偶身份證及復印件兩份;
2.配偶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戶口本或民政部門出具的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以下簡稱“夫妻關系證明”)及復印件;
4.配偶單位出具的《提取申請書》壹式兩份。
(三)為購房職工(配偶)的父母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同時,還應當提供其父母的身份信息:
1.購房職工(配偶)父母身份證復印件及復印件兩份;
2、購買職工(配偶)父母住房公積金龍卡或住房公積金儲蓄卡;
3、購房職工(配偶)與父母關系證明及復印件,包括:
(1)提取購房職工父母時,應提供戶口簿或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戶口簿、關系證明不能證明父母與丈夫關系的,還應提供父母與丈夫關系的證明文件。
(2)提取購房職工配偶父母時,需提供購房職工配偶關系證明和購房職工配偶與其父母關系證明。
4.購房職工(配偶)父母出具的《提取申請書》壹式兩份。
(四)購買住房資料及復印件:
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房的,應提供購房合同或協議。
未使用住房貸款或使用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職工,應按以下要求提供資料:
1,商品房:
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產權部門登記備案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只需要提供合同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設計用途、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字、登記印章等信息所在的頁面即可。
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產權證、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契稅完稅證明。
2、商品房價格:
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產權部門登記的天津市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限價商品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只需提供合同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設計用途、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字蓋章、登記蓋章等信息所在的頁面即可。
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產權證、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契稅完稅證明。
3、定向銷售(安置)經濟適用住房:
未取得產權證的,提供《天津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和產權部門登記的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天津市保障性住房買賣合同復印件只需要提供合同號、賣方單位名稱、買方姓名、身份證號、購房地址、房價、付款方式、買賣雙方簽字、登記蓋章等信息所在的頁面即可。購買分散平房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或市政基礎設施拆遷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還應提供《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貨幣補償)或《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住宅房屋產權調換)。
已取得產權證的,提供產權證、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契稅完稅證明。
4、私有房屋:
房產買賣協議、所購房屋過戶後的房產證、全款購房發票(全款專用收據)或契稅完稅證明。
(5)其他信息。
1.購房職工使用商業性住房貸款購房。購房材料中未註明首付款金額的,還應提供借款合同。
2.職工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夫妻雙方父母以外的其他人購房的,* * *購房人之壹及其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人應當提供* * *購房人提取協議。
3.職工與未成年子女* * *共同購房的,應提供戶口簿或未成年子女出生證明或公安部門出具的關系證明或經公證的職工與未成年子女關系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