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上海市居住證滿七年。
2.持證期間,已按規定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滿七年。
3.持證期間在本市依法繳納所得稅。
4.在本市受聘擔任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具有技師職業資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二級以上),且專業與工種對應。
5、無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以上的違法犯罪記錄和其他不良行為記錄。
6.在本市做出重大貢獻並獲得相應獎勵,或被評為本市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高級技師(國家壹級職業資格證書),且專業、工種與所聘崗位壹致。
7、在城市郊區教育、衛生等崗位工作滿五年的,其證明和保險期限可縮短至五年。
8.最近三年在本市繳納城鎮社會保險的基數超過上年度本市職工平均工資兩倍以上,或者最近三年應稅工資收入超過上年度同行業中級技術、技能或者管理崗位年平均工資收入水平。
9.按個人在本市的直接投資(或投資份額)計算,最近連續三個納稅年度累計繳納總額和最低年度繳納額達到本市規定標準,或者連續三年在本市就業人數達到規定標準。
上海的住房政策有哪些?
1,商業貸款政策
(1)居民家庭購買首套住房(即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無住房且無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35%;
(2)在本市有1套住房,但在本市無房但有商業性住房貸款記錄或公積金住房貸款記錄的,購買普通自住房,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於50%;購買非普通自住住房的,商業貸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於70%。
2.公積金貸款政策
(1)公積金首付比例仍為30%(住房面積大於90平方米),面積小於等於90平方米的首付比例為20%;
(二)將第二套改善性購房首付款比例提高至普通商品住房50%、非普通商品住房70%,第二套普通商品住房貸款利率提高10%;二套普通商品住房個人貸款高限下調65438+萬元;
(3)停止向職工家庭發放二次公積金貸款;
(4)借款人根據公積金繳存賬戶余額確定的貸款金額倍數由40倍降為30倍;
(5)嚴格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還款能力計算比例,將月還款額降至不超過工資基數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