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年9月工廠開始使用時“在建工程”是否應該結轉到“固定資產”並開始折舊?
1.關於工廠大樓
因為新廠房是購買的,不是自建的,不屬於“在建工程”的範疇。應按取得房屋所有權的當期和購買金額記入固定資產。
2.設備安裝
按照我對這句話的理解,“之後對設備進行安裝改造,2005年9月開始使用”,也就是說設備達到了預定的可使用狀態。然後妳可以按照2005年9月的暫估價值記入固定資產。
3.房屋裝修費用
如果符合後續支出的資本化原則(這需要妳的專業判斷),且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尚未結算,那麽可以根據工程預算、建造成本或實際工程成本,暫估為2005年9月的“固定資產-固定資產裝修”。
至於折舊,可以在兩次裝修期間以合理的方式單獨計提(這也需要妳的會計判斷)。
2.如果是2006年6月65438+10月份結轉,是否需要彌補去年9月至6月65438+2月的折舊?
如果妳在5438年6月+2006年10月全部結轉到固定資產,如果妳覺得我上面的分析有道理,自然要補折舊。
會計處理: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項:累計折舊
借方: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至於為什麽不考慮調整企業所得稅,要結合實際的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政策。畢竟這是實踐的討論,不是話題。以後有機會再聊,這裏就不細說了。哈哈。
3.自購廠房的使用壽命和凈殘值是否有明確規定,應該如何計算?
目前會計制度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和殘值率沒有硬性規定。實踐中,房屋建築物折舊年限為20-40年,設備為5年,裝修費在兩次裝修期間和固定資產剩余使用年限。(當然,目前各行業都有企業執行的行業會計制度,部分行業制度對此有規定。)
那我建議妳房子交20年,設備交5年。裝修費用看妳自己的估算和判斷。
至於剩余率,建議為5%。避免以後納稅調整等麻煩。
四、如果將“在建工程”結轉為“固定資產”,事後結算設備安裝裝修費,以及事後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應如何賬務處理?
1.設備和裝修結算時間
因為之前都是暫估時入賬的,如果結算時結算價格大於暫估格,就會增加固定資產和累計折舊。
借:固定資產
貸款:銀行存款
應付賬款等
借方:制造費用或其他成本費用。
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項:累計折舊
2.關於貸款利息
因為貸款利息(借款費用)有壹個資本化和費用化的問題,也有開始資本化和停止資本化的條件,所以
答:如果妳的銀行貸款只是為了買工廠。所以,在2005年初,收購完成後。未來的貸款利息應被費用化,並進入財務費用。
b:如果妳的銀行貸款只是用於購買廠房,購買安裝設備,裝修新廠房。
2005年初,工廠購買的銀行貸款部分利息停止資本化,剩余貸款利息於2005年9月停止資本化。
借:財務費用
貸款:長期貸款-應計利息
借:固定資產-設備
-固定資產更新費
貸款:長期貸款-應計利息
當然,在實際操作中,貸款額度不可能完全等於工廠的購買金額或者三者購買、安裝、裝修所需的總支出,或者使用情況不是我所想的那樣。然後,妳可以根據以上原則靈活處理。
四:裝修費不計入房產價值而單獨核算折舊可能成為爭議點。
我的想法是:1。不違反固定資產確認原則。
2.基於財務成本和企業所得稅繳納成本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