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提取條件
包鋼目前的政策是,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以《房屋所有權證》為準,使用包鋼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對沖還款”。遇有以下三種情況,提取條件可適當放寬:
第壹種情況:已購買自住房屋,尚未辦理房產證,但所購房屋已竣工並辦理入住手續;
第二種情況:通過商業銀行住房貸款購買本市自住住房(不含商品房、商住兩用房、酒店式公寓);
第三種情況:購房首付不足,需要申請包鋼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所需提取的數據
1.上述第壹種情況,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發票、契稅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壹份;
2.上述第二種情況,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商業銀行借據原件及復印件;
3.上述第三種情況,需提供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4.除上述資料外,上述三種情況,要求提供提取人身份證原件和聯名住房公積金卡復印件(需本人簽字)。如需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聯名住房公積金卡復印件(需本人簽字)。
第三,提款限額
1.上述第壹、二種情況,包鋼職工及其配偶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不得超過購房款總額;
2.上述第三種情況,包鋼職工及其配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至少保存壹年,提取總額不超過總房款的50%;
3.提取金額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四舍五入至1000元。
四、提取時限要求
1.上述第壹種情況,以契稅收據上標註的時間為準,時間不得超過壹年;
2.上述第二種情況,必須在2012 12年2月20日前辦理,到期不撤回;
3.上述第三種情況,與包鋼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辦理。
5.提取步驟:
1.貸款職工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處,填寫《包鋼(集團)公司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管理人初審合格後,填寫《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表》(見附件);
2.特約管理員將《包鋼(集團)公司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明細表》的紙質版和電子版及其提取材料提交包鋼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以下簡稱包鋼中心)審核,紙質版加蓋單位公章和特約管理員印章後提交包鋼中心審核;
3.審批通過後,提取金額直接存入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
4.申請包鋼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在簽訂包鋼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時申請提取。包鋼中心審批後,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時,將提取資金轉入個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賬戶。
六、提取原則:
1,符合本通知條件的包鋼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人可以提取;
2.提取人不得重復提取同壹購房行為;
3.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被依法查封、凍結的,不予提取;
4、壹年內已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的不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