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幫助中小企業解決農民工返崗回企、疫情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資運輸等問題。,指導和協助中小企業做好復工復產期間疫情防控工作,確保企業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安全有序復工復產。
二、支持擴大防疫物資生產。
安排產業扶持資金,重點支持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和進壹步擴大產能;支持和鼓勵其他有條件的企業改造、新增防疫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
三是加大對民營企業債務清償力度。
繼續推動結清拖欠民營企業的盈余賬款;同時,要依法履行合同,避免形成新的欠款。
四是保障中小企業信貸供給。
用好貨幣政策工具保障中小企業信貸供給,不要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生產防疫物資的企業,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不上調。
五是降低中小企業融資成本。
2020年中小企業融資成本低於2019年同期水平,綜合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對涉及疫情防控相關企業的合理授信申請,將開通綠色通道,簡化審批程序。
六是提高中小微企業融資增信能力。
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和企業的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爭取優惠利率貸款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免收擔保費;簡化疫情期間存量擔保項目轉保轉貸手續,確保3個工作日內完成擔保審批手續。積極幫助有發展前景、暫時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加大貸款資金支持力度,保持企業流動資金合理充裕。
七、做好實惠金融服務。
保險機構靈活運用賠付手段,對已投保並確診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客戶予以優先賠付。持續開展“百場萬企行”活動,券商、銀行等機構通過在線咨詢、遠程服務等方式為中小企業提供咨詢服務。
八、落實助企穩崗政策。
如果企業因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可以通過調薪、輪休、縮短工作時間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通過與員工協商,並盡量不裁員或盡可能減少員工。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失業保險補貼。加大失業保險補貼力度,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補貼政策標準由不高於上年度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放寬至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將30人以下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職工總數的20%。企業開展轉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九、支持企業吸納就業。
降低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當年新招聘符合條件的人員占現有員工的比例降至20%,超過100的員工比例降至10%,並按規定給予利息補貼。對招用新登記失業人員半年以上且簽訂勞動合同1年以上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企業,由縣市區人社部門給予800元/人的壹次性就業補貼,申報審批流程可參照壹次性崗位補貼執行。所需資金將從同級就業補貼資金中列支。
十、加快配套企業項目資金進度。
對涉及企業的金融業務,將實行網上辦理、延期辦理和遠程辦理,簡化辦事流程,提高服務效率。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困難的中小企業,中央和省級政府都有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上級各類支持。對已落實到具體項目的資金,加快資金撥付速度,盡快發揮財政效益。
十壹、加大困難企業納稅扶持力度。
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損失慘重,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有可能依法申請減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申報的,可依法申請延期申報。按時繳納稅款確有困難的,可以依法申請延期繳納,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十二、實行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政策。
2020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2020年2月29日延長至2020年3月31日,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十三、中小企業租金減免。
對租賃國有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企業,免收2020年第壹季度租金,後期視情適當減免。鼓勵大型商廈、商場、市場經營者在疫情防控期間適度減免租戶租金,縣、市、區政府可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經營者給予適當財政補貼。
十四、加大市級科技計劃支持力度。
加強財政科技資金匹配,分類支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對主導產業龍頭企業,優先實施壹批市級重大科技項目,支持金額654.38+0萬元;對R&D投資較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R&D投資後按比例給予補貼,支持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五年內註冊的小微企業,實施壹批創新創業項目,支持金額65438+萬元。
十五、支持中央、省屬企業和產業鏈龍頭企業在粵發展。
加大對中央、省駐嶽等國有企業和我市12個產業鏈龍頭企業的幫扶力度。緊緊圍繞石油化工、新材料產業鏈、食品加工產業鏈、生物醫藥及應用產業鏈等12個新興優勢產業鏈中的52家龍頭企業,實行“壹企壹策”“壹事壹議”,支持企業應對疫情防控和自身發展。上述政策措施適用於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關於印發中小企業標準規定的通知》中認定的中小企業。除國家和省另有規定外,實施期限為自發布之日起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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