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抵押財產有四種方式。
方式壹:賣方還清銀行貸款並註銷抵押,即可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雙方先就產權變更達成協議,然後在公證處公證。賣方還清銀行貸款後,買方可以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註銷抵押登記手續。買賣雙方正在根據公證協議辦理產權變更登記,完成過戶。
方式二:買賣雙方協商並向銀行出具房屋產權變更書面協議。這種方法需要銀行的同意。
1.如果銀行能同意產權變更,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銀行會出具證明,在房屋已經抵押的情況下,辦理變更登記。此時買賣雙方可以向銀行借房產證,然後攜帶銀行出具的證明、房產證、權屬變更協議、戶口本和身份證等與房產交易相關的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產管理部門進行產權變更登記,順利完成房產過戶。
2.如果銀行不同意變更,買賣雙方需要按照方法1進行過戶。先從銀行贖樓,也就是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如果業主資金不足,可以要求擔保公司為妳贖回樓房,然後過戶。
方法三:贖樓。賣方找擔保公司擔保,然後付清余款,拿出房產證,然後辦理過戶登記,再由賣方向擔保公司還款。
方法四:我國法律不支持簽訂協議轉讓所有權。如果買賣雙方覺得這種方式不好,可以找壹個靠譜的中介公司來處理。買賣雙方需要支付壹定的手續費,讓中介墊資貸款。賣方拿到房產證,將房產過戶到對方名下,買方抵押中介公司的資金。
抵押的房子可以賣嗎?
(壹)抵押財產轉讓的法律依據。
首先,我國法律規定,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登記的抵押財產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受讓人該轉讓財產已經抵押;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轉讓無效。抵押物轉讓價格明顯低於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未提供的,抵押財產不得轉讓。
其次,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所得價款應當提前向抵押權人清償或者交存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三,在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人未將抵押物轉讓通知抵押權人或受讓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經登記,抵押權人仍可行使抵押權;取得抵押物所有權的受讓人可以代替債務人清償全部債務,抵押權消滅。受讓人向債務人清償後,可以向抵押人追償。
(2)房屋抵押後可以買賣嗎?
根據上面提到的法律規定,已經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如果要買賣,買方必須告知銀行。如果銀行同意買賣,可以提前還貸取消抵押或申請再抵押,實現房屋買賣。那麽,具體來說,如何買賣抵押的房屋?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房屋登記辦法》規定:
第三十三條
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或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的材料。
前款第(四)項所稱材料,可以是買賣合同、交換合同、贈與合同、遺贈、繼承證書、分割協議、合並協議、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者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四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房屋所有權,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除提供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抵押權人身份證明、抵押權人同意抵押房屋轉讓的書面文件、他項權利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