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壹個是預告登記證明,不具有實際取得不動產的權利;房屋預告登記證的首要效力在於擔保功能,即防止不動產權利人違反處分不動產的義務。
2.壹種是權利證明,不動產已經實際取得。
根據《物權法》第二十條的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3.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更,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在將來獲得壹項請求物權變動的權利。
4.《房屋登記辦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書面同意,房屋處分登記的,房屋登記機構不予辦理。
這壹規定在技術上使得預告登記後,未經權利人書面同意,不得對房屋進行處分登記,自然不能發生物權效力。就抵押權而言,預告登記具有保全順序的效力,即辦理預告登記的抵押權可以享有優先順序權。
5.只有房屋預告登記,才能拿到產權證。這種預告登記是指房屋已經以買受人的名義在房管局備案,只有在開發商交房後才能將產權證交給買受人。如果買家按揭買房,需要先交給銀行,等銀行處理好其他項目後再交給買家。
擴展數據:
第十條
房屋應按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屋的基本單元是指有固定邊界,可以獨立使用,有明確唯壹編號(樓號、房號等)的房屋或特定空間。).
國有土地範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為基本單位登記;非完整房屋,以建築物、樓層、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集體土地範圍內的村民住宅,以宅基地上的獨立建築物為基本單元進行登記;* *宅基地上建設的村民住宅,以套房、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
非房屋以建築物、樓層、套房、房間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
第十壹條
申請房屋登記,申請人應當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登記申請材料。
申請註冊材料應當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應當提交經有關部門確認與原件壹致的復印件。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房屋登記。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房屋登記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