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良信貸資產包括
法律分析:《關於開展不良貸款轉讓試點工作的通知》實現了不良資產轉讓的四大突破,有利於實現不良資產的高效化、批量化處理。第壹,拓寬不良資產轉讓類別,允許個人不良貸款批量轉讓。第二,放寬不良資產批量轉讓門檻要求,允許對公貸款不良資產以單戶的形式進行轉讓。第三,拓寬不良資產轉讓對象,允許更多金融機構參與不良資產轉讓。第四,不良資產轉讓的地域範圍有所放寬,個人不良貸款轉讓不受區域限制。法律依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七條金融企業批量轉讓不良資產的範圍包括金融企業在經營中形成的以下不良信貸資產和非信貸資產:(壹)按規定程序和標準認定為次級、可疑、損失類的貸款;(二)已核銷的賬銷案存資產;(三)抵債資產;(四)其他不良資產。第八條下列不良資產不得進行批量轉讓:(壹)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國家機關的資產;(二)經國務院批準列入全國企業政策性關閉破產計劃的資產;(三)國防軍工等涉及國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資產;(四)個人貸款(包括向個人發放的購房貸款、購車貸款、教育助學貸款、信用卡透支、其他消費貸款等以個人為借款主體的各類貸款);(五)在借款合同或擔保合同中有限制轉讓條款的資產;(六)國家法律法規限制轉讓的其他資產。
二、不良信貸資產包括()。
A
三、按照五級分類哪些信貸資產統稱為不良信貸資產
次級、可疑、損失均屬不良信貸資產。
四、銀行的不良貸款核銷需要什麽條件以及帳務處理?
什麽是不良資產從我國立法實踐看,對何謂“良性”資產、何謂“不良”資產劃分並沒有統壹的分類標準和方法。從總體上看,主要采用以風險、營利能力和變現能力為基礎的方法對資產進行分類。對於權屬明確、權利未受嚴重限制和侵害、具有營利能力和較強變現能力的資產作為優質資產,反之則為“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賬,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帳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我國銀行對不良資產的劃分可分為兩個階段:壹是在1998年以前,各銀行業按財政部1988年在金融保險企業財務制度中的規定,即“四級分類”,俗稱“壹逾兩呆”,也就是“逾期”、“呆滯”、“呆賬”。按這種方法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僅有普通呆賬準備金壹種,為貸款總量的1%。二是1998年以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註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我們曾經把不良資產比喻成冰棍,意思是說不良資產要盡早出手,否則拿在手裏的時間越長就會像冰棍壹樣化得越多,因此,我們建議通過多種方式合理處置不良資產。當然,不良資產的處置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對資產本身的處置層面,筆者認為,解決不良資產問題絕不僅僅是如何處置不良資產的問題。最終消除不良資產的風險,必須消除產生不良資產的體制風險。不良資產處置方式資產處置是指通過綜合運用法律允許範圍內的壹切手段和方法,對資產進行的價值變現和價值提升的活動。資產處置的範圍按資產形態可劃分為:股權類資產、債權類資產和實物類資產;資產處置方式按資產變現分為終極處置和階段性處置。終極處置主要包括破產清算、拍賣、招標、協議轉讓、折扣變現等方式,階段性處置主要包括債轉股、債務重組、訴訟及訴訟保全、以資抵債、資產置換、企業重組、實物資產再投資完善、實物資產出租、實物資產投資等方式。案例:某有限公司不良資產處置案例某有限公司(簡稱某公司)成立於1993年6月,是隸屬於某國有授權經營單位的中外合資工業企業,主要生產工業設備。該企業作為債務人對債權人拖欠金額為500萬元。債權人委托本所律師向提訟,查封了該公司廠房及辦公樓,並向申請強制執行,但因該辦公樓和生產車間無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產權證,遲遲無法處理。該企業已停產多年,廠房處於閑置狀態,房產未辦兩證和欠繳土地使用費壹百余萬補充:不良貸款不良貸款是指出現違約的貸款。壹般而言,借款人若拖延還本付息達三個月之久,貸款即會被視為不良貸款。銀行在確定不良貸款已無法收回時,應從利潤中予以註銷。逾期貸款無法收回但尚未確定時,則應在帳面上提列壞帳損失準備。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對策及信貸管理制度研究內容提要:首先國有商業銀行的資產現狀不容樂觀。本文對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形成原因進行了比較全面的闡述,通過對上市前的工商銀行不良資產的特點和信貸制度的深入分析,闡明了建立完善的信貸制度是控制不良貸款增長的主要手段和措施。最後采用和國外商業銀行信貸制度借鑒和對比的方法,對國有商業銀行的信貸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了壹些意見和建議。關鍵詞:不良貸款貸款五級分類資本充足率核銷以物抵貸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的現狀分析1.1我國國有商業銀行不良貸款基本概念不良貸款是指借款人未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或者已有跡象表明借款人不可能按原定的貸款協議按時償還商業銀行的貸款本息而形成的貸款。我國曾經將不良貸款定義為呆賬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即壹逾兩呆)的總和。我國自2002年全面實行貸款五級分類制度,該制度按照貸款的風險程度,將銀行信貸資產分為五類: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不良貸款主要指次級、可疑和損失類貸款。1.2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估算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降低不良貸款上的確下了不少功夫,如嘗試制定嚴格的信貸管理制度,信貸業務的完全程序化改革,規定降低不良貸款的指標等。但是國有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仍嚴重偏高,尤其四大國有銀行為最。2004年,主要商業銀行不良貸款余額減少3946億元,下降4.56個百分點,已降至13.2%。這個比例已經遠遠高出世界銀行業的平均水平,銀行體系的不良貸款余額和比率仍處於高位,不僅已超過《巴塞爾協議》的要求,而且與國際先進銀行不良貸款比率應保持在5%以下的要求相去甚遠。如果考慮各國有商業銀行對外公布的數字相對保守的因素,那我國商業銀行的資產質量更是可想而知。補充:不良資產不良資產企業的不良資產是指企業尚未處理的資產凈損失和潛虧(資金)掛帳,以及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應提未提資產減值準備的各類有問題資產預計損失金額。銀行的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俗稱呆壞賬。也就是說,銀行發放的貸款不能按預先約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不良資產主要是指不良貸款,包括逾期貸款(貸款到期限未還的貸款)、呆滯貸款(逾期兩年以上的貸款)和呆賬貸款(需要核銷的收不回的貸款)三種情況。其他還包括房地產等不動產組合。不良資產是不能參與企業正常的資產,如債務單位長期拖欠的應收款項,企業購進或生產的呆滯積壓物資以及不良投資等。1998年以後,我國將資產分為“正常”、“關註”、“次級”、“可疑”、“損失”,即“五級分類”。1999年7月,央行下發了《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全面推行貸款五級分類工作的通知》及《貸款風險分類指導原則(試行)》。按照人民銀行的規定,現在通常提取的專項準備金比例為:關註2%、次級25%、可疑50%、損失100%。後三類為不良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