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在福州購買自住住房並已申請純商業性住房貸款的職工,貸款未結清,符合福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且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貸款申請人必須是原商業用房貸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配偶應與原房產的購買人相同)。
(二)借款人已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且借款人及配偶均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原商業用房貸款已償還壹年以上(含),且在還款期內,商業用房貸款銀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結清貸款余額。
(四)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的能力,信用記錄良好,無逾期貸款余額。
(5)所購房屋必須為鋼筋混凝土結構,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可正常設定抵押。
(六)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人的貸款額度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壹)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且轉讓後的公貸不能形成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2)原商品房購房貸款余額內(取1000元以上整數)。
(3)在房屋價值規定比例內(房屋價值按原購房總價款與評估價兩者中較低者確定)。
四。申請人對公貸款期限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總貸款期限和房齡不超過30年。
(二)原商品房貸款剩余年限。
(3)在貸款申請人法定退休期限內(可延長5年)。
動詞 (verb的縮寫)商業對公共貸款利率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執行。
六、提供企業貸款所需的材料。
(壹)《福州市個人商業性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以下簡稱《轉業務申請表》)。
(二)貸款申請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貸款申請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四)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出具的《收入證明》。
(五)貸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存折(應反映最近6個月的公積金繳存情況)。
(6)原商品房貸款的借款合同、貸款抵押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七)原商品房貸款所購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原商業住房貸款銀行提供的商業住房貸款余額證明原件(壹個月內有效)和商業貸款申請日前壹年的還款記錄。
(九)房屋產權人同意抵押的書面聲明。
(十)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出具的《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
註:原商品房購房貸款為商品房按揭貸款且申請人貸款轉讓給社會公眾總額低於原購房金額50%的,可不提供房地產價格評估報告。
(十壹)購房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出具的證明(家庭包括貸款申請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十二)公積金中心和承辦銀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七、業務交接流程
貸前咨詢(1) →申請(2) →審批(3) →結清原貸款並註銷原抵押(4) →簽訂合同(5) →抵押登記(6) →貸款發放(7) →按期還款(8) →銷戶(9)。
(1)貸前咨詢
貸款申請人到公積金中心咨詢,領取《業務轉移申請表》等貸款材料或從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下載。
(2)應用
貸款申請人向公積金中心提出轉公經營貸款的書面申請,並提供第六條規定的申請材料。
(三)審批
公積金中心對貸款申請人提供的貸款材料進行審查,做出是否準予貸款的決定。
(四)結清原貸款,取消原抵押。
經公積金中心批準後,承辦銀行通知借款人在60日內結清原商業購房貸款,並由原商業購房貸款銀行註銷原房貸。
(五)簽訂合同
貸款申請人持原商業用房貸款結清證明和原抵押註銷證明到承辦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貸款合同和抵押合同。
(6)辦理抵押登記。
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簽訂後,承辦銀行應將其交付購房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登記機構辦理抵押登記。
(七)發放貸款
抵押合同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承辦銀行憑相關憑證將貸款發放至借款人在承辦銀行開立的個人賬戶。
(8)按期還款
借款人按合同約定按期歸還貸款。
(九)結算戶
還款期屆滿,借款人結清貸款,辦理註銷抵押登記手續。
八。實施時間
本細則自2011 11年7月起實施。
九、特別提示
(壹)根據住房公積金當年可用資金總量控制情況,按依次輪候的原則辦理商轉公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不能用於經營性貸款。
(三)經營性貸款轉公後,應當是純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原商業性住房貸款借款人已離婚,法院判決或裁定明確房產所有權已不在原商業性住房貸款借款人名下,不能申請商轉公貸款。
(5)借款人應承擔辦理商轉公貸款過程中涉及的相關費用,如查房、擔保、評估等。
(六)企業對公貸款應嚴格執行二套房政策,三套房停止放貸。
(七)未經審批中心作出批準貸款的決定,貸款不予轉公。
(八)本辦法由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
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