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出臺6項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進壹步滿足繳存職工合理住房需求,充分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助力我市房地產業循環健康發展。
新政策涉及以下6項
支持繳存職工先購房提取後申請貸款
繳存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後,只要個人(含配偶)賬戶余額留足貸款金額要求的倍數,可以先辦理購房提取,再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購房提取金額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所購房屋總價。
提高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單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雙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70萬元提高至80萬元。
提高可貸款額度倍數
繳存職工個人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在最高貸款額度限額內,住房公積金的可貸額度由繳存余額的20倍提高至30倍。
調整個體工商戶及靈活就業人員繳存準入條件
“個體工商戶在石嘴山市辦理營業執照且從業3年以上”準入條件調整為“個體工商戶在石嘴山市轄區內辦理了營業執照且正常從業1年以上”。靈活就業人員取消“擁有本市戶籍”限制條件。?
提高住房公積金租賃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家庭無房需租賃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額度由15000元/年提高至16000元/年。
適當放寬多孩家庭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
繳存職工是多孩家庭的,無住房需租賃商品住房提取時,最高提取額度提高為18000元/年。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可貸額度由繳存余額的20倍提高至40倍。
自新政策實施以來
我市為27名繳存職工按照最高貸款額度審批發放貸款220萬元,支持購房面積657.81平方米,支持購房金額352.76萬元。
為19名繳存職工按照余額30倍政策審批發放貸款713萬元,支持購房面積2543.41平方米,支持購房金額1220.49萬元。
為126名繳存職工辦理“先提後貸”業務408.9萬元,支持購房面積1285平方米,支持購房金額715.43萬元。
為50名個體工商戶辦理開戶繳存業務;有5戶多孩家庭分別享受了余額倍數和租賃提取調整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