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大部分省份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只發放給運輸企業。個體貨車車主要取得這個牌照,只能將車輛的行駛證掛靠在有資質的運輸公司,才能辦理相關運營手續,合法上路運營。
壹、貨車運輸資質要求
根據交通運輸部的規定,從事貨車運輸的個人需要具備:
(1)駕照
(2)駕駛執照
(3)貨車駕駛員資格證
(4)貨車4.5噸以上的,還必須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關聯經營的相關概念
(1)關聯經營
(交通運輸部,2016)給出了定義:
《道路客運及客運站管理條例》所稱“掛靠經營”,是指道路客運車輛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的所有人(權利人)不具備道路客運經營資格,而以其他具備資質的企業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活動的行為。關聯經營者的相關經營行為由關聯企業承擔。
(2)變相掛鉤
(佛山市交通局,2018)給出了變相掛靠的定義,各地政府的解釋也大同小異。
車輛實際控制人變相以具有道路客運經營資質的企業名義從事客運經營活動,企業收取壹定的管理費,但對車輛的具體經營行為沒有事實上的決定權,難以有效約束經營行為和安全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變相鏈接:
1)車輛產權關系。實際車輛購置資金全部或50%以上由掛靠個人或單位出資,車輛日常加油、保養、檢測、檢驗等必要費用由其承擔,或客運企業在借款買車時同意出借人參與車輛運營。
2)司機的勞動關系。企業未依法與駕駛員訂立規範的勞動合同,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支付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
3)財政收入分配。車輛運營收入不納入企業運營收入登記,自行車運營收入不完全歸運營企業所有。
4)運輸組織。公車承包給車輛實際控制人運營,企業通過收取固定金額或比例的承包費不承擔相關費用,日常運營不統壹,運營、安全管理等企業主體責任轉移給承包人。
第三,車聯模式的轉變
(1)90年代聯動模式
90年代,大量從事個體卡車加盟經營的公司出現。
關聯公司業務
附屬運輸公司有三項業務:
1)代銷費
以較低的加盟費吸引個人車主。
2)代理服務費
服務內容包括處理違章、辦理年檢、為車主購買養路費等服務,並收取壹定的服務費。
3)集中采購返利
掛靠公司要求個人車主在其指定渠道辦理購車分期、融資租賃、商業保險,並從中獲取返利收入。
(2)關聯公司2.0模式
新變化:
1)卡車經銷商設立關聯公司,
a)卡車經銷商提供附屬服務,作為銷售的附加服務,以增加銷售額。
b)賺取附屬費用和各種業務費用,增加利潤。
2)金融服務:有實力的經銷商開始為資金不足的車主提供融資服務。
3)關聯公司3.0模式
新變化:
還有壹些關聯公司的金融服務條件更寬松——卡車經銷商對風險更敏感,金融服務審批周期長,條件高。壹些關聯公司抓住機會,為個人車主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