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用有問題
不管是在建行也好,還是在其他銀行也好,借款人的征信上信貸記錄上名下所有信貸業務都不能有逾期記錄,或者是賬戶凍結、支付、呆賬、核銷,甚至征信記錄空白也不行,有這些征信問題的都是不符合快貸準入標準的。
這就得根據具體征信問題采取相應的解決措施,有逾期記錄的先還清等不良記錄消除;征信空白可以先辦張信用卡通過刷卡消費,來養壹段時間的征信。
反正,征信問題恢復時間還是比較久的。
2、信用卡不符合要求
建行快貸對借款人名下的信用卡有兩個方面的要求,壹個是持卡數量,壹個是總額度使用率。
其中持卡數量不能在10家及以上銀行,超過了就要銷卡把持卡數量降到10張以下;持卡數量不到10家但是達到5家及以上的,信用卡總額度使用率不能達到80%及以上,否則就要把信用卡欠款還清恢復信用卡額度。
快貸有額度申請時顯示不符合快貸條件時可以撥打電話咨詢銀行,這樣可以知道具體原因,改進後可以再次提交借款申請。也可重新按照快貸的申請條件準備,然後再次嘗試申請。快貸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借貸人擁有中華人民***和國授予的合法身份;
2、經濟來源穩定且歷史的借貸記錄良好,無違約情況;
3、有合法有效的房屋購買合同證明等其他資產證明;
4、有足夠價值的抵押物或者其他有償還貸款能力的保人進行擔保。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
第二十三條 貸款人的義務:
壹、應當公布所經營的貸款的種類、期限和利率,並向借款人提供咨詢。
二、應當公開貸款審查的資信內容和發放貸款的條件。
三、貸款人應當審議借款人的借款申請,並及時答復貸與不貸。短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1個月,中期、長期貸款答復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國家另有規定者除外。
四、應當對借款人的債務、財務、生產、經營情況保密,但對依法查詢者除外。
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
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
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第二十六條 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估:
應當根據借款人的領導者素質、經濟實力、資金結構、履約情況、經營效益和發展前景等因素,評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評級可由貸款人獨立進行,內部掌握,也可由有權部門批準的評估機構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