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的時候知道婆婆很強勢,因為家裏條件不好,覺得特別牛逼。她兒子很厲害,用更簡單的語言說,她很窮。但考慮到她以後不會和婆婆住在壹起,是丈夫度過了余生,她還是堅持嫁給了丈夫。
房子是婚前買的,車是婚後我和老公貸款買的。我婆婆在我婚後第二年伺候我坐月子,壹直沒回去,說是方便照顧我和孩子。說實話,婆婆來了以後,我的生活沒有以前瀟灑了。以前想買什麽就買什麽,想做什麽就做什麽,不想吃就出去吃或者叫外賣。我的生活非常別致。
但是自從她來了以後,做飯是她兒子最喜歡的食物。我必須買下所有的東西,打開包裝,偷偷拿到我的房間。我不敢告訴她真實的價格。只要我不在家吃飯或者看到我買東西回家,肯定是壹頓罵,說她兒子掙錢不容易。不要這麽不懂節約,不懂生活。老公每次聽到婆婆罵我,從來不替我說話,甚至還幫婆婆說我幾句。
本來這壹切都是可以理解的。畢竟老人活過,存過。我視而不見,聽不到的時候左耳進右耳出,直到發生這件事。
我老公單位有福利房出售,比市場價便宜三分之壹。真的很實惠,但是我貸不到款。老公很動心,但是拿出全部積蓄還差30多萬。婆婆拿不出這筆錢,我就想到用我的房貸買福利房,我覺得合適就同意了。但是沒想到簽合同的時候,婆婆看中了,不肯寫我的名字。婚後財產為* * *。但是我婆婆說我嫁了他們家,我的房子是他們的。老公賺的錢比我多,大部分應該是他的,所以這個房子不能寫我的名字。
我轉頭看我老公,他說:“不行就聽我媽的。”。我當時就出去了,跟老公提出離婚。房子是我的,婚後存款也是壹人壹半。妳們兩個想買多少就買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