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貸款通則》第二十五條 貸款申請借款人需要貸款,應當向主辦銀行或者其他銀行的經辦機構直接申請。借款人應當填寫包括借款金額、借款用途、償還能力及還款方式等主要內容的《借款申請書》並提供以下資料:
壹、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二、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申請借款前壹期的財務報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四、抵押物、質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文件;
五、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六、貸款人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補充資料:
壹、辦理銀行貸款需要準備資料:
1、有效身份證件;
2、常住戶口證明或有效居住證明,及固定住所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
4、銀行流水;
5、收入證明或個人資產狀況證明;
6、征信報告;
7、貸款用途使用計劃或聲明;
8、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二、銀行貸款需要的條件:
1、年滿18年周歲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城鎮居民常住戶口或合法有 效的居民身份證明,銀行貸款要求貸款人年齡壹般在18-60歲之間;
2、有穩定合法收入,有還款付息能力;
3、貸款銀行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無抵押貸款辦理的程序壹般分為三個步驟:
1、客戶遞交基本信息資料,包括工作單位和聯系電話;
2、放貸銀行或公司核查客戶的信用信息,包括客戶的信用級別是否有違法記錄,針對個體戶和中小企業,還需調查其企業經營狀況;
3、放貸單位工作人員與客戶簽約,並在最短時間內實現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