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冒用他人身份證貸款的行為,將構成騙取貸款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公民個人信息和身份證信息受法律保護,未經其許可,不得盜用或者冒用,否則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償損失的侵權責任。
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犯罪主體是壹般主體;
2.主觀方面由故意構成;
3.犯罪客體是公民個人身份信息的安全和公民身份管理秩序;
4.客觀來說,通過竊取、收買的方式收集公民個人信息,是壹種嚴重的行為。
貸款詐騙罪應按以下規定處罰:
1.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使用他人身份證或者使用虛假身份證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第壹百七十五條之壹取得貸款、票據承兌、信用證、保證等。騙取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資金,致使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給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造成特別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