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湧泉不還壹滴水的善舉

古語有雲:“滴水之恩,報之以泉。”那麽如果是《春之恩惠》,應該會有更大的回報。然而,總有壹些人收到了“別人的好意”,卻連最小的細節都不去註意——15年7月傍晚持續數小時的大雨,讓沈陽拆遷物資市場裏積滿了水。十天過去了,河水讓韓貴良想起了他的兒子雷寒。6月30日,雷寒為救壹名溺水男子被海浪卷入水中,再也沒有回來。17歲男孩光榮犧牲,被救男子卻沒有出面確認,甚至沒有說壹句感謝的話(中國青年報7月18日報道)。

退休教師抵押房屋為學生擔保貸款,學生畢業後下落不明。

72歲的饒德新是邵武市下沙鎮中心小學的退休教師。2002年初,學生吳明(化名)的父親來到饒德新家。他告訴饒先生,因為生意失敗,家裏很窮。但是我兒子,大學二年級,馬上就要開學了。他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因為交不起學費而輟學。

“聽到這個消息我感到很難過。吳明是個聰明的孩子,是讀書的好材料。”雖然饒德鑫只教了四年級的吳明壹年。但對於吳明,饒壹直是比較在意的。出於愛心,他經常給吳明壹些紙、筆、參考書,以示鼓勵。吳明小學畢業後,饒老師會經常向父母詢問他的學習情況。2000年,吳明以優異的成績考入南京某大學醫學部本科碩士班。

2002年2月1日,在邵武市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新村分社,吳明先生和饒先生與信用社簽訂了《抵押借款合同》。合同約定,饒德鑫以房產抵押擔保,信用社向吳明發放貸款2萬元,用於支付學費。貸款期限為2003年6月5438日至10月65438日,月利率為7.2%。逾期還款按每日萬分之三的利率支付利息。

2003年10月初的壹天,165438+,饒德鑫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壹打聽才知道。壹年多來,吳明佳沒有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向銀行還款。信用社因無法追回款項,將吳明和他告上了法庭。

2003年6月165438+10月11日,邵武市人民法院判決,因吳明在借款到期後未能及時還款,邵武市城關農村信用合作社新村分社有權依法出售饒德新所有的房屋,並以所得價款優先受償。2004年6月,法院發布公告,要求饒德新壹家於同年7月底搬離該房屋,法院將依法拍賣。

此時,吳明壹家已經搬離邵武。無奈之下,饒德新夫婦給法院和信用社寫信,說明自己的經歷和情況。經過幾輪協調,信用社同意以每月代扣500元的方式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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