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條第(二)項修改為:“按月足額連續存儲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且欠繳住房公積金不足3個月”;第(五)項修改為:“具有購房總額20%以上的自有資金。商品房首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為20%、二套房首付款最低比例為30%,二手房首付款最低比例為40%,二手房建築時間應當為1990年(不含)以後”;增加壹項作為第(八)項:“具有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增加壹款作為第(九)項:“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2.第八條修改為:“每項公積金貸款額度應當同時符合下列標準:(壹)不高於按照房屋總價款確定的比例貸款限額。房屋總價款的比例商品房首套房為80%,二套房為70%,二手房為評估價值60%;(二)不得高於按照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限額,其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借款人計算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采納的工資基數×借款人月收入還款比例×12個月×貸款年限。借款人月收入還款比例為50%;(三)不超過借款家庭成員退休年齡內所繳納住房公積金數額的2倍;(四)不超過申請人及***同申請人公積金繳存余額(不含近12個月的壹次性補繳)的15倍,賬戶余額不足壹萬元的按壹萬元計算;(五)月均還款額不應超過借款人夫妻雙方工資基數合計的50%;(六)申請人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60萬元,申請人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限額為40萬元。”
3.第九條修改為:“購買商品住房貸款的最長期限為30年,二手房貸款的最長期限為15年。”
4.第十壹條修改為:“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利率標準執行。申請二套住房貸款的,貸款利率按同檔次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
5.第十七條修改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可以采用分期按月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的還款方式。借款人可委托銀行從本人的還款賬戶中按期扣收,也可直接到受托銀行用現金償還。”
6.第四十三條修改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擔保以借款人所購住房抵押為主,產生的抵押登記費用由公積金中心承擔,從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中列支。”二、《營口大遼河通航水域水上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營政發〔2015〕35號)
1.第六條修改為:“在大遼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和作業的船舶,應當遵守《1972年國際海上避碰規則》有關航行、避讓等規定。”
2.刪除第十四條。
3.其他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三、《營口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管理規定》(營政辦發〔2016〕3號)
1.第十六條第二款修改為:“律師履行兼職政府法律顧問職責過程中違反律師法等相關規定,市司法行政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2.第十九條修改為:“市司法行政部門根據兼職政府法律顧問提供的服務內容的難易、耗時等因素,按照遼寧省律師法律服務收費行業指導標準支付法律顧問服務費用。”
3.《規定》各條款涉及“市政府法制部門”修改為“市司法行政部門”。四、《營口市支持金融業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實施方案》(營政發〔2019〕7號)
1.刪除第24項。
2.其他條款順序作相應調整。五、《營口市推進企業改制上市“星火計劃”實施方案》(營政辦發〔2020〕2號)
附件《營口市企業改制上市新政10條》第五項、第九項“已經納入到‘金種子’庫中的重點企業”修改為:“我市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