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生產的隱性成本,是指制造商本身所擁有的,在企業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那些生產要素的總價格。例如,壹個制造商為了進行生產,不僅要雇傭壹定數量的工人,從銀行獲得壹定數量的貸款和租用壹定數量的土地(這些都是明顯的成本支出),還要使用自己的資金和土地,親自管理企業。計入成本項目的廠房、機器設備等固定設備的折舊費用;
制造商自己投入的資本的利息,以及企業主因工廠提供的服務而應得的報酬。第二部分也叫正常利潤。正常利潤之所以是壹個產品的成本,是因為從長期來看,這個報酬是企業主留在這個行業的必要條件(這樣才能提供產品)。否則,如果制造商產品的銷售價格只能補償工資、原材料和固定資本的折舊,企業主就會將其資金轉移到其他行業,該產品就不會再次提供給市場。因此,包括正常利潤在內的成本,具有產品被提供所必須支付的價格的含義。
隱性成本最讓人費解的是,它被稱為“成本”。但是,隱性成本不是成本。
成本,本質上就是付出。但隱性成本是廠家自己支付的利息,自己支付的地租,自己支付的工資。這些款項都是他自己支付的,不涉及所有權的轉移。如果真的要把它當做壹種支付,那麽它也是壹種收入,是廠商的壹種收入。
如果廠商用的是別人的資金、土地、管理技能,別人希望利息、租金、工資越高越好。同樣,廠商支付的利息、租金、工資越高越好。從心理學的角度和理性人的假設來看,廠商沒有理由希望自己付出的利息、租金、工資越少越好。如果廠商為了降低成本而降低隱性成本,那就意味著廠商為了生產產品,會把自己的待遇降到最低。為什麽廠商要自虐?
這樣,廠商壹直堅持的規則之間就會產生矛盾,也就是說,隱性成本既是收益的壹部分,又是成本的壹部分,所以廠商在想要實現利潤最大化時,就面臨著“降本增利”兩種方法之間的兩難選擇。利潤最大化原則不能體現在隱性成本的概念中,增加或減少隱性成本都是不合理的。
總之,所謂隱性成本,就是固定設備的折舊費用和我們所說的正常利潤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