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銀行以代攬存的原因在銀行工作並不容易。銀行工作人員要有很強的自我保護能力,不能被金錢誘惑。銀行工作人員必須具有較強的職業道德,不能違反紀律。當涉及到獲取客戶的資金時,無論金額多少都會被解雇,金額也會被轉移到合法機構並被判刑,眾所周知,因為他們的行為違反了銀行的規章制度和國家法律法規。除了非法吸納存款外,事實上,許多銀行經理都在濫用職權。管理人員在發放貸款過程中玩忽職守。管理人員沒有認真調查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或信用狀況。管理人員領取收益後,不查看借款人相關信息,甚至客戶真實性不明,也未經正常渠道審批,私下向客戶貸款在銀行已不是什麽秘密。
2、目前,很多銀行都有這樣的例子。商業銀行紅包回饋存款客戶的問題並不是唯壹的問題,而且這種情況越來越嚴重。這壹現象值得監管部門高度重視。如果繼續發展,可能會導致央行貨幣政策的失敗。
3、嚴禁商業銀行七大違規吸收存款行為:根據通知要求,商業銀行今後不得采取下列措施違規吸納、虛增存款:非法回扣押金。以返還現金或有價證券、實物捐贈等不正當方式吸收存款。通過第三方中介入金。通過個人或機構等第三方資本中介機構吸收存款。延遲付款和押金。通過設置不合理的取款和使用限制、關閉網上銀行、壓票和退票等方式,延遲和拒絕支付存款本息。貸款存入。強行設定條件或協商將貸款資金轉為存款;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虛貸虛存增加“空戶”。信用開發票入金。以貸款資金為保證金,開具、貼現銀行承兌匯票,虛增存款貸款。通過金融產品存款。金融產品期限結構設計不合理。發行和到期時間集中在每個月的最後十天,金融資金在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間點轉化為存款。同業存款。將同業存款納入壹般存款賬戶;在月末、季末等關鍵時間點,將財務公司等銀行存入的資金作為壹般企業存款_臨時劃轉,虛增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