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稱“同業拆借”,是指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國家信貸制度的規定,相互融通短期資金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稅目稅率表》,同業拆借合同不是列稅憑證,不需要蓋章。不需要繳納印花稅的銀行貸款合同有:
1,與非金融機構的借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第五條和《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企業與非金融機構(如小額貸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取得金融業務許可證,因此不屬於金融機構,此類借款合同不需要貼花;
2.與企業和個人的貸款合同。企業之間、企業與個人之間的貸款,包括企業之間的統壹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3.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貸款展期合同。根據《國稅法諾》第七條。1991155,經協商僅延長借款合同還款期限簽訂的借款展期合同暫不適用;
4.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根據國稅發1991155第六條、第十四條委托單位與銀行簽訂的委托貸款合同: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委托代理合同只約定代理事項、權利和責任,不需要蓋章;
5.與金融機構簽訂的信貸合同。根據《商業銀行授權授信管理暫行辦法》第十條第四款規定,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授信額度協議是銀行允許借款人在壹定期限內籌集資金的授信額度計劃,不同於“借款合同”,無需貼花;
6.限額內循環貸款。根據國稅帝子198830號文第二條規定,企業與銀行簽訂的流動資金循環貸款合同應加蓋合同規定的最高貸款限額0.05‰的貼花,限額內的循環貸款無需加蓋貼花;
7.與金融機構的折扣協議。企業貼現票據,提前拿到資金,把票據轉給銀行,銀行扣貼現利息。山東地稅函200530號,以前是山東的地稅,要求根據短期貸款的需要繳納印花稅,但是現在這個規定已經廢止了。根據理查德的分析,貼現協議不屬於借款合同,不需要貼花;
8.議付信用證。信用證買方匯票是指企業因資金周轉、投資成本等原因支付進口貨物外匯時,要求銀行代企業墊付應付金額的短期融資。企業需要向銀行支付壹定的利息。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屬於印花稅的征稅範圍,不需要貼花。
9.保理合同。國內保理業務是將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如銀行)以提前獲得資金的業務。雖然具有融資性質,但不是貸款,不需要貼花。
10,小微企業優惠根據財稅201478號規定,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銀行借款合同印花稅是按照萬分之五征收的,但並不是所有的借款合同都需要征收印花稅,比如與非金融機構的幾個合同,或者與企業、個人的借款合同。
印花稅範圍:
1,購銷合同;
2.加工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合同;
8.貸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包括技術開發、轉讓、咨詢、服務等。
綜上所述,同業拆借合同不征收印花稅。
法律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花稅若幹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第八條
為什麽是“同業拆借”?印花稅中如何確定同業拆借合同與非同業拆借的界限?《印花稅稅目稅率表》所稱“同業拆借”,是指銀行與非銀行金融機構根據國家信貸制度的規定,相互融通短期資金。同業拆借合同不屬於稅收憑證,不蓋章。確定同業拆借合同的依據以中國人民銀行銀發(1990)62號《關於印發〈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為準。按照約定的同業拆借期限和利率簽訂同業拆借合同的,不蓋章;凡不符合條件的,按借款合同辦理貼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