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收到貸款利息收入應記入什麽會計科目?
銀行收到貸款利息收入應記入財務費用會計科目。
會計分錄如下: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利息財務費用指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籌資費用。包括企業生產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減利息收入)、匯兌損益(有的企業如商品流通企業、保險企業進行單獨核算,不包括在財務費用)、金融機構手續費,企業發生的現金折扣或收到的現金折扣等。但在企業籌建期間發生的利息支出,應計入開辦費;為購建或生產滿足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發生的應予以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在“在建工程”、“制造費用”等賬戶核算。二、賬戶收到銀行利息分錄怎麽做
收到銀行利息分錄借:銀行存款貸:財務費用或借:銀行存款借:-財務費用
三、銀行收到貸款利息的會計分錄怎麽做?
這個需要具體分析資金的來源而定:1、如果是從同城交換來的資金,則借記存放中央銀行款項;2、如果是在同業開立資金結算戶,資金存在這個同業賬戶,則借記存放同業;3、如果是從本行活期存款扣收利息,則借記吸收存款。銀行收到貸款利息作會計分錄如下:借: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貸:應收利息;應收利息是指短期債券投資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債券利息。這部分應收利息不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但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債券利息,則計入短期債券投資初始投資成本中不需要單獨核算的部分。:銀行貸款的利息壹般是多少?中國人民銀行決定,自2015年10月24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和存款基準利率,以進壹步降低社會融資成本。其中,金融機構壹年期貸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4.35%;壹年期存款基準利率下調0.25個百分點至1.5%;其他各檔次貸款及存款基準利率、人民銀行對金融機構貸款利率相應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保持不變。同時,對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等不再設置存款利率浮動上限,並抓緊完善利率的市場化形成和調控機制,加強央行對利率體系的調控和監督指導,提高貨幣政策傳導效率。自同日起,下調金融機構人民幣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以保持銀行體系流動性合理充裕,引導貨幣信貸平穩適度增長。同時,為加大金融支持“三農”和小微企業的正向激勵,對符合標準的金融機構額外降低存款準備金率0.5個百分點。
四、收到銀行利息如何做會計分錄(軟件做賬)
銀行收到貸款利息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收入——利息收入
貸:應收利息
註:如果是手工做賬
借:銀行存款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
借
貸:財務費用--利息收入(紅字)
企業發生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財務費用”科目。月終,將借方歸集的財務費用全部由“財務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務費用”科目期末無余額。
擴展資料:
為了反情況,應設置"應收利息"科目,該科目屬於資產類科目,其借方登記應收的利息數,貸方登記收回的利息和轉作壞賬的利息,余額在借方,反映尚未收回的利息設置明細帳。其帳務處理如下:
1、公司購入債券,如果實際支付的價款中包含己按實際支付的價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短期投資","長期債權投資"科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按實際支付的價款,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2、公司購入分期付息,到期還本的債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長期債權投資,已到付息期而應收未收的利息,應於確認投資收益時,按應獲得的利息,借記"應益"科目。
3、公司計提長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領取的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長期債權投資"科目。公司計提短期債券應收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收到應收利息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
經確認為壞記"壞賬準備"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已確認壞賬並轉銷的應收利息,以後又收回的,按收回的金額,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壞賬準備"科目;同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應收利息"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