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銀行出於經營考核,不良率等指標原因,優先態度是先把不良給壓降下去,變成正常貸款,再考慮如何把貸款收回來,這個態度上的區別非常關鍵。
最根本的原因是,銀行的資金本金不屬於任何銀行人員,即使造成損失,認定責任等,還有壹個時間差,采取訴訟等其他手段收回不良,也有壹個巨大的時間差,或許在此期間,相關人員已出現工作變動,調離原有崗位了,但考核指標確實實實在在的,及時指標,與銀行各級人員的現有工作掛鉤。
所以表現態度上來講:
銀行高層可能會優先選擇壓降不良貸款,從數據上把不良貸款變成正常貸款,至於客戶經理,工作上肯定要服從管理。
所以很多銀行處理不良貸款,是先想辦法把該筆不良貸款從轉換成正常貸款,哪怕只是壹種數字遊戲,實際上越到後面越難收回,但是對於銀行的經營考核等非常重要。
不良貸款的核心定義是逾期期限超過90天,這個逾期90天就核心,現在對於不良貸款的監管力度會非常嚴格,近兩年有大量的信用社轉型為農商行,其監管對於不良率的指標壓力會非常大,銀行會圍繞這個“90天“來展開相關工作,想方設法不越過這個“90天”。
即使訴訟,只要沒得到圓滿的執行,這筆不良貸款仍然是不良貸款,占用了“不良率”指標。
所以,只要是借款人還能配合銀行工作,進行“有效”的催收,能定期簽訂相關催收通知書之類的,保證銀行的訴訟時效,反而進行“壹訴了之”處理,不見得就是銀行的第壹選項。
壹般常見的處理方式有:
①借新還舊,發放壹筆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
這裏面涉及幾個變種形式,第壹,幫助借款人及保證人自行將之前的欠息結清,本金通過新發放的貸款來償還老貸款,並保證總的貸款金額不增加。處理的最終效果:欠息全額收回,新貸款暫無欠息,假設中途借款人仍然不能按時付息,但至少可以再延長三個月進入不良的時間。
第二,掛息轉貸,之前的欠息保留,只發放新貸款來償還老貸款,新貸款的金額不超過老貸款的本金余額。
處理的最終效果:與處理前的效果壹樣,所欠本金及利息金額壹致,風險沒有擴大,只是時間又延長了三個月。
借新還舊時,可以采取將付息方式調整為“到期壹次性還本付息”,這樣的話,可以將不良時長延長至1年。
如果還款方式仍為“按月付息到期壹次性還本”,配合掛息轉貸,理論上講,可以壹直讓該筆貸款不進入不良,只是積累的欠息會越來越多。
②重組貸款:
根據具體情況,通過與借款人、保證人及第三方利益方協商,將債權債務進行重新分配,按新的方案重新制定貸款方案,可以采取變更借款人及追加擔保方式等情況,只要能解決眼前的不良率,對未來盡量延緩三個月的不良時間就行。
③對內售賣不良貸款,員工認購不良貸款
④根據條件或者創造條件對該筆貸款進行核銷。
核銷後可放心的進行訴訟,訴訟周期壹般為壹到兩年。若借款人、抵押人等失聯,需采取財產保全及公告的方式,周期半年,然後進行立案、查封、公告、訴訟、拍賣執行等流程,整個周期大概兩年左右,運氣好,能收回貸款,運氣不好,能勝訴,拿到法院判決好寫相關的免責報告,但貸款不能全額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