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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過橋違法嗎?如何判斷?

銀行過橋服務是不存在的。

“過橋業務”壹詞是在“銀行貸款到期後貸款人無法還清”的前提下產生的。在經濟低迷時期,壹些有大量閑錢的人(或公司和組織)發現了這種情況,並構思了這種“我會為您償還貸款並在貸款出去後立即還給我”的“過橋業務”。

換句話說,提供“過橋資金”業務是由銀行以外的富人進行的。

過橋違法嗎?壹般來說,錢也是壹種商品,從事這項業務並不違法。

但前提是妳不能違反任何現有的相關法律法規,比如利率上限(超過36%不受法律保護)、資金來源(是否合法、是否涉及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等。

即使橋梁在事故中斷裂(我以為銀行貸款在歸還後很快就會在這裏放貸,但銀行在收到貸款後停止了放貸),您是否涉及“暴力催收”?

從過橋業務的實際操作來看,本質相當於“借我幾天錢,過幾天我拿到錢就還妳”,壹種普通的民間借貸。唯壹不同的是,借的錢的用途很特殊。

如何判斷過橋業務是否違法?目前,很難“提前判斷”。因為“不受法律保護”和“違法”

當我們說年利率超過36%的貸款不受法律保護時,我們並不是說妳參與放貸是違法的——這是本質上不同的。

“不受法律保護”的風險在於“壹旦發生糾紛打官司,法院不能受理”或“不承認超過36%”,並不意味著“所有獲得36%以上利率的貸款人肯定會回到監獄”。

——否則,如果妳真的“碰了就犯法”,意思是“妳向朋友借了654.38+萬元,壹年突然賺了654.38+0萬元,還了他20萬元。”妳的朋友在收到妳的20萬元後必須坐牢。這不是很可笑嗎?

因此,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法無禁止即可為”。目前沒有法律條文規定“民間借貸的利率超過36%,出借人應被監禁三個月以上”。也就是說,過橋業務本質上是壹種民間借貸。只要雙方之間沒有實際的違法行為,就很難確定誰觸犯了法律。

過橋業務的本質也是借貸法律關系。法律提示過橋業務是否違法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判斷和參考:

1利率。如果過橋業務的貸款利率超過36%,則屬於違法行為,《民法典》已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如果利率超過年華的36%,超出部分無效,必須返還給借款人。

②貸款人。首先,銀行、消費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和小額貸款公司是過橋業務的合格貸款人,它們是經政府批準的,具有放貸資格,因此壹般問題不大。二是民間借貸、自然人借貸,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職業放貸人”。如果是這種類型,其法律風險會更大。根據《關於非法放貸若幹刑事問題的意見》,專業放貸是指在兩年內以借款或其他名義向不特定人數(包括單位和個人)出借資金超過10次。

壹旦被認定為職業放貸人,首先在民事方面,其放貸行為將被認定為無效。其次,在行政方面,構成非法經營,或面臨行政機關的處罰和取締。最後,在刑事方面,如果遵循高利率和壹定數額的貸款的行為(詳情請參考《關於非法放貸的若幹刑事意見》),則可能構成非法經營罪。

因此,從以上幾點可以判斷過橋業務是否違法。如果涉及過橋業務,可以重點關註對方的利率和貸款資質。不要壹不小心被人設了套,被騙了等等。

以上評論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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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本身沒有過橋業務,如果短期內有需要,他們會做同業拆借。

壹般來說,銀行過橋指的是銀行貸款即將到期的客戶。資金緊張,利息還不上。銀行不想要壞事,客戶也不想要逾期。

在貸款到期前,客戶申請下壹筆貸款,借入的資金用於償還上壹筆貸款的本金,然後下壹筆貸款用於償還從外部借入的過橋資金。

這門生意實際上是壹門借新還舊、拆東墻補西墻的生意。過橋雇主應重點關註借款人是否獲得了下壹筆貸款的批準、訴訟和扣押,同時還要控制借款人的證明程序,以確保下壹筆貸款成功指定並歸還過橋雇主。

在券商下行周期的背景下,這種業務時有發生,風險也比較大。

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地方政府設立了許多貸款基金來解決企業融資困難的問題。

在各種官方文件中,“過橋”壹詞幾乎見不到,但這壹術語的發明可謂非常貼切和生動。接下來,我將從壹個行業管理者的角度分析銀行的“過橋”業務,並與您討論其合規性。

首先給出答案,然後具體分析。這種業務是“非法”的,而限制這種行為的法律是《商業銀行法》。

橋,這個詞的形象說法是,它承載於兩個具有短期期限的企業之間,起著短期和短距離的連接作用。就像山谷中間的壹座小橋,沒有它,兩家企業就無法連接在壹起,形成了壹道天然的屏障。

例如,客戶貸款到期無法償還,但由於各種原因,銀行無法為其辦理展期、續貸、還貸等業務,轉而采用第三方的身份辦理等額短期貸款,或以表外業務的形式提供短期融資。客戶用這筆短期融資還清之前的債務後,將重新申請新的業務並歸還“過橋”資金,以實現業務的延續(更多情況下是為了掩蓋或減緩風險)。前後兩個業務之間的業務稱為“過橋”業務。

銀行可以為客戶辦理“過橋”融資。背後肯定有動機,有些是出於正當目的,當然有些是出於無奈的原因。但大多數時候,“過橋”的做法都有延遲風險或套利的因素。

以常規的“過橋”貸款為例。如果無法繼續進行常規的延期或不償還貸款,則基本上沒有必要為這類客戶繼續提供支持。然而,為了防止實質性風險浮出水面,“過橋”業務應運而生。錢還是那麽多,客戶還是那個客戶。無非是用新業務延長舊業務的期限。

壹筆貸款被歸類為“正常”還是“不良”不僅僅是監管指標和報表是否好看這麽簡單。計提資本、計提壞賬損失、大額風險暴露等壹系列負面反應將接踵而至。銀行裏有句話叫“壹切都是壞毛病”。

銀行的“過橋”業務不僅指信貸業務,還存在於理財、承兌、信用證、擔保等表外業務中。例如,由於底層資產存在風險,理財產品可以被視為“過橋”,例如與新產品的滾動銷售對接,與表內貸款臨時過渡,以及用表內貸款接受墊款。

只要銀行辦理“過橋”業務,其背景壹定是不真實的。例如,沒有銀行會直接將“過橋”貸款的用途規定為“過橋”,其他業務也是如此。出於形式合規的考慮,我們肯定會與客戶虛構壹個看似合理的交易背景,以避免合規風險。

客戶的貸款或融資業務可以用於業務周轉、消費或固定資產投資,但不能直接描述為“過橋”以掩蓋風險。這樣的話,豈不是和尚頭上的虱子?例如,《商業銀行法》規定,不得發放無特定用途的貸款。既然要指定用途,即使很難編譯,也有必要編譯壹個像樣的。

既然是橋梁,它的持續時間就會很短,這是它最大的特點。例如,壹大筆貸款在幾天內就償還了。

此外,“過橋”前後必須有壹筆金額大致匹配的業務。“過橋”業務發生後,舊業務將結算,新業務將落地。

最重要的壹點是,新業務的融資肯定與合同約定的目的不符。新業務的融資幾經周折,只會用於償還“過橋”預付款。

綜上所述,銀行在辦理“過橋”業務時,要麽“過橋”業務本身“違法”,要麽過橋後的新業務“違法”。無論掩飾得多麽完美,總有露餡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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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橋貸款是壹種相對短期的貸款,連接兩個相對長期的貸款,就像壹座橋壹樣,因此被稱為過橋貸款。過橋貸款主要用於臨時資金周轉,起過渡作用。

過橋貸款處於灰色地帶,但在銀行中非常普遍,並且得到了銀行高層的默許。此前,有媒體報道了銀行過橋業務的風險事件,涉及金額上億元。近年來,過橋業務逐漸受到公眾關註。

過橋產品最大的風險是貸款過橋後不會再續貸(收貸)。合同到期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時還款,屬於逾期、慣性逾期或故意拖息,且征信上大額債務明顯增加,公司經營者業務壹落千丈,這類客戶群體很難續貸。

壹般這時候銀行會想盡辦法讓借款人還貸或者騙借款人找第三方公司在市場上過橋再放款。對於信用信息有缺陷或債務較高的客戶,進入後將直接獲得貸款,客戶經理給出的答復是:分行不會批準或降低借款人的信用評級。

選擇銀行理財計劃,盡量選擇期限長的,最好3-5年後過橋。資金利用率高,同時安全穩健。

個人以資金過橋是民間借貸的行為之壹。個人用資金過橋是否違法主要看利息支付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壹條本規定所稱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的融資行為。

經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經營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因貸款及其他相關金融業務發生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過橋貸款是壹種貸款期限短、利率高的合法貸款方式,可以滿足部分企業的短期融資需求,但也面臨壹定的風險。

過橋業務屬於非法經營範疇,往往向不特定的人借款,主要收入來源是利息,類似於職業放貸人。

許多企業因為過橋而破產。國家政策是好的,但是在下面執行起來真的很難。

兩年過橋人數超過10人,非朋友之間過橋只要利息超過36%就涉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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