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股權質押貸款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應根據借款人的貸款用途、生產經營周期、還款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最長不超過壹年,固定資產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條(2021至1實施):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讓與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質權的,債權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二。股權質押貸款相關內容介紹
是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方合法持有的股權為擔保向我行申請的各類融資業務。“股權”是指在本市註冊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東人數不足200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
(1)優勢和特點:
1.股權質押貸款主要是短期貸款,主要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最長期限不超過壹年;
2.貸款額度最高可達質押股權評估值的50%;
3.企業貸款成本低,時間快。
(2)適用對象:
股權質押貸款適用於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3)申請條件:
1.出質人必須擁有相對控股權或為質押股權所在公司的主要股東;
2、在約定期限內及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股權質押登記;
3.申請質押的股權必須在本次質押前未被質押或已解除有效質押,即借款人必須對質押股權擁有完全的所有權和處分權;
4.股權出質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註冊實收資本500萬元以上(含),資產總額2000萬元以上(含),年銷售收入3000萬元以上(含);
(二)經營期限三年以上(含),經營狀況正常穩定,上壹年度凈資產收益率在8%以上;
(三)工業企業資產負債率在60%以內,商業流通企業資產負債率在70%以內。
三。銀監會:允許銀行調整股票質押貸款期限。
銀監會發言人指出,為促進資本市場持續穩健發展,銀監會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出:
(壹)允許銀行業金融機構與客戶合理重新確定股票質押貸款期限。如果質押率低於合同規定,允許雙方自行協商調整抵押物。
(2)支持咨詢。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與委托理財、信托投資客戶協商,合理調整證券投資風險預警線和平倉線。
(3)鼓勵同業融資。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同業融資。
(四)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向回購本公司股份的上市公司提供質押融資。加強對實體經濟的金融服務,促進實體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綜上所述,為了保證銀行的股權質押貸款,規避壞賬風險,銀行的股權質押貸款期限設定為最長壹年。在銀監會的允許下,銀行現在可以調整這項業務的期限,這是壹個好消息,因為這適應了市場的變化,既能促進融資,又能監管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