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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買銀行按揭的房子嗎?

問題壹:有房產證可以買抵押給銀行的房子嗎?買這種房子的交易流程大概是這樣的:

先讓業主自己把房子貸款還清,然後去房產局註銷他的權利。註銷後,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但是,這樣的交易有兩點需要提醒:1。房主沒錢還貸,讓妳先付壹部分房款,他用來還貸。否則他不會以沒錢還貸為由把房子賣給妳。這樣做對妳來說有很大的風險:房主可能會憑空拿到房款,在還清貸款後不會配合妳辦理過戶手續,還會因為妳不清楚交易細節而在還清貸款後出現糾紛。所以妳最好先不要交房款。但是如果妳很看重這套房子,房主真的沒錢還貸。如果妳覺得他騙不了妳,妳可以冒壹次險。但是交易合同壹定要嚴格簽。2.最好找壹個妳當地有信譽的中介作為第三方進行交易。因為如果他要妳替他還貸,妳可以找中介托管還貸款,妳們三方以後去清貸的時候壹起去,規避壹些風險。

問題二:可以買抵押的房子嗎?首先,需要明確抵押財產可以依法轉讓。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資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的行為。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抵押房地產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壹是通知抵押權人並征得其同意。二是如實告訴買家。在實踐中,合法的交易模式有幾種:壹是開發商逐步償還抵押的房屋,分步出售。先還款,後銷售,並保證所售商品房處於解除抵押狀態。2.目前廣州通行的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通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由抵押人自行籌措資金,壹次性提前返還相應的賣房款,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的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的資金安全性較高。3.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受人、開發商與貸款人(銀行)約定,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於償還房地產開發商應向銀行支付的貸款。銀行出具抵押註銷證明。四。如果購房人在購房後進行了部分購房款的按揭貸款,在貸款還清前,購房人再次轉讓其房產,原購房人在與劣後購房人簽訂合同後,向銀行申請按揭過戶(此業務並非所有銀行都有)。但是,壹些開發商為了順利銷售,隱瞞自己已經抵押房屋的事實,進行銷售。因為不告知抵押事實屬於欺詐行為,所以這份買賣合同無效。

問題三:如何買賣抵押房屋,轉讓抵押房屋,是房產交易中非常典型的模式。通常情況下,原房主通過向銀行申請貸款的方式購買房屋,並將房屋抵押給銀行作為還貸擔保。在抵押期間,如果房東要轉讓房屋,交易方式和沒有抵押的完全產權的房屋轉讓有很大區別。房地產交易中心會根據抵押權人是否同意轉讓抵押物或者是否已經註銷抵押登記來判斷交易的房屋是否可以轉讓,從而保護銀行的合法權益,保證整個房地產交易系統的安全。壹般來說,在實踐中,有以下幾種既符合法律規範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交易方式供房屋買賣雙方選擇:(1)提前還款和解除抵押。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原業主提前將所欠銀行的貸款余額全部歸還,然後銀行解除抵押權,房地產交易中心註銷抵押登記。這樣原房主就獲得了房屋的完全產權,然後雙方就可以按照壹般的二手房買賣流程完成交易了。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在房東獲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不支付房款,因此買方資金安全性高;缺點是完全由房東籌錢還貸並不是最經濟的解決方案,需要房東有很強的資金實力或者融資能力,並且要充分利用買家的首付來參與還貸。(二)辦理轉融通。雙方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雙方* * *向原房主的原貸款銀行申請再抵押。這種方式的好處是不需要籌集資金提前還貸,沒有融資壓力,而是將房東原有的還款義務轉移給了買家,通過變更抵押登記,將抵押人由房東變更為買家;缺點是房貸轉按揭手續復雜,不是所有銀行都有這項業務。如果購房者需要在另壹家銀行申請貸款,就會出現銀行間房貸轉按揭的問題,操作起來比較繁瑣。(3)買房為原房主提前還貸。雙方簽訂房產買賣合同後,買方用首付款幫助房東歸還貸款余額。這種方式的好處是充分利用了資金的流動性價值,盤活了買家的首付,雙方合力解決了交易的最大障礙;缺點是買家首付有壹定風險。如果原業主用買家的資金幫他還貸,然後取得了房子的完全產權,再把房子賣給別人逃之夭夭,買家既無法取得房子的產權,也讓首付血本無歸。到時候,如果他只能通過其他法律途徑追討,那就很被動了。以上是關於抵押房屋的過戶。購房者如果想轉讓抵押在銀行的房屋,必須通知銀行,辦理相關手續。否則,壹旦轉讓合同無效,他們必須向銀行承擔相關責任,善意的新買家也應承擔違約責任,因此應謹慎行事。

問題4:在銀行有房貸的房子可以賣嗎?抵押物的出售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如果建行同意賣,妳可以賣。如果他們不同意出售,就沒有辦法轉讓所有權。除非妳提前還貸,但是妳已經約定壹年內不允許提前還貸,那就要等到壹年期滿。在此期間,除非建行同意,否則不能出售。

問題五:抵押給銀行貸款的房子可以買嗎?買這樣的房子有風險。2.買房貸款和我們沒關系。這個協議是有效的,因為貸款應該由房子的原主人歸還。3.“如果買了房子,原來的房主還不起貸款。”如果銀行行使抵押權,就會拍賣妳買的房子。因為銀行享有房屋的抵押權。4.原房子的貸款還沒還完,不能辦理過戶手續。除非妳用妳的購房款代替原房主償還銀行貸款,否則在房屋抵押解除之前,妳不能轉讓所有權。以上建議僅供參考!壹個四川律師

問題六:貸款買的房子可以在銀行抵押嗎?是的,妳仍然可以貸款。

有的銀行有這種貸款,壹般是按揭貸款。

適合地區:北京利率:10%起

用途:個人綜合消費最長貸款期限:10;最高貸款額度:10萬;貸款條件:北京房產抵押。

房屋凈值貸款:

指為正在償還按揭貸款的借款人提供的加貸款服務。借款人在償還壹定的房貸後,需要資金用於個人消費或經營,房屋抵押價值與原貸款余額的差額可以作為抵押申請貸款。

貸款凈額:評估值*貸款比例-貸款余額(最高10萬)

貸款比例:住宅(商業用房)60%,商業用房(商鋪、寫字樓)50%。

問題7:抵押的房子可以賣嗎?可以買賣,過戶前要註銷抵押。設立抵押有兩個概念,壹個是銀行正常的抵押貸款,壹個是民間的短期貸款(俗話說,又是壹證)。1,只有正常的銀行按揭貸款,下家才能簽訂買賣合同,申請銀行貸款。貸款獲批後,原房貸撤銷,為下家申請新房貸。壹些交易中心可以在同壹天營業。2,民間借貸證明是在樓盤做的,下家也可以簽買賣合同(下家有風險)。下家必須先取消這個房貸,再審批銀行貸款,再審批新的貸款。3.如果這個房子有兩次房貸,那就慢慢來,先取消私人房貸。

問題8:買房抵押給銀行有什麽風險?1.購買抵押房屋的風險如下:

(1)開發商未告知銀行或買方的,轉讓無效。

根據《擔保法》第149條及房地產抵押相關法律規定,開發商轉讓已抵押的房屋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並告知買受人該房屋已抵押。開發商未告知銀行或買方的,轉讓無效。這是對抵押房屋轉讓的限制。

按照這些規定,開發商必須提前告知銀行,並告知消費者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否則過戶無效。

(二)銀行可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償還貸款。

此外,如果開發商向銀行提供擔保或償還貸款出現問題,銀行可依法行使抵押權,通過拍賣房屋償還貸款。所以對於購房者來說,買按揭房風險比較大。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與購房者之間的房屋交易手續和開發商與銀行之間的抵押註銷手續的銜接就顯得非常重要。具體來說,購房者在與開發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前,應該得到銀行的明確承諾。即銀行會密切配合,確保在收到相應金額的房款後,房貸才會發放。比較理想的方案是同時簽訂買賣合同和解除托管,盡量減少兩個程序的時間差。總之,購房者只要能掌握好支付房款與解除房貸之間的合理聯系,就能最大限度地降低自己的購房風險。

二、抵押房屋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1)允許抵押房屋轉讓,但抵押房屋的轉讓附有壹定的條件。

壹般來說,首先是允許抵押物轉讓,而不是抵押物轉讓無效的舊觀念。其次,抵押財產的轉移必須具備壹定的條件,抵押財產所有權的變更只有在達到轉移條件時才會發生。另外,關於抵押物轉讓的法律規定是針對行政性質的,而不是對抵押轉讓合同效力的強制性規定。根據房屋買賣協議,在受讓人按合同約定支付價款的前提下,出讓人有義務以受讓人的名義辦理房屋產權變更登記,包括使轉讓的房屋符合轉讓條件,包括解除該房屋其他權利的抵押(合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能是因為出讓人認為價格低,想毀約,所以主張商品房買賣協議無效,因為抵押的房屋不允許出售或轉讓。事實上,出讓人以不履行約定為由,不使被轉讓的房屋符合轉讓條件,不辦理轉讓登記。

(二)不符合過戶條件的,房屋不予過戶登記。

如果被轉讓的房屋因設定抵押而不能轉讓,應理解為房屋產權變動的結果條件,而非原因條件。房屋不符合過戶條件的,不予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不發生產權轉移,但不應影響過戶協議本身,協議仍然有效。這是《物權法》第15條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以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產權登記不影響合同效力。”

問題9:開發商可以買抵押的房子嗎?抵押財產可以依法轉讓。根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條,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在建工程的投資資產,抵押給貸款銀行,作為償還貸款的擔保的行為。可見,將在建房產抵押給銀行是合法的。

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售抵押房地產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壹是通知抵押權人並征得其同意。二是如實告訴買家。

在實踐中,有幾種合法的交易模式:

1.開發商逐步償還抵押的房子,逐步出售。先還款,後銷售,並保證所售商品房處於解除抵押狀態。

2.目前通行的做法是,開發商在履行通知的前提下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後,由抵押人自行籌措資金,壹次性提前返還相應的賣房款,由房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再辦理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在抵押人取得完全產權之前,買方的大部分房款尚未支付,因此買方的資金安全性較高。

3.買受人與開發商簽訂合同後,買受人、開發商與貸款人(銀行)約定,買受人將購房款存入銀行指定賬戶,專項用於償還房地產開發商應向銀行支付的貸款。銀行出具抵押註銷證明。

4.買家購房後,辦理了部分購房款的按揭貸款,但在貸款還清前,買家再次轉讓了自己的房產。原買家與劣後買家簽訂合同後,向銀行申請按揭過戶(此業務並非所有銀行都有)。

問題10:用銀行貸款按揭買房可以嗎?如果有房貸,可以直接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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