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貸款做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根據《擔保法》第十六條規定:擔保包括壹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兩者在特殊情況下都。
銀行貸款做擔保人的風險主要如下:
1、債務人款債務時,擔保人需要替債務人償還欠款;
2、如果債務人拒不償還債務,銀行有權將擔保人告上法庭,妳,影響個人信用;
3、債務人不還還款責任,如果欠款太多,有可能
二、親情貸擔保人會有什麽風險?
親情貸擔保人的風險是當親情無力還款_或無力歸還全額貸款所剩佘額均有擔保人承擔歸還
三、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法律主觀:銀行貸款擔保人有以下風險:1、擔保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擔保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2、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可以向擔保人主張相應權利;3、其他風險。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壹般保證。壹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四、貸款擔保人有什麽風險
(壹)永久擔保人的風險
如借款人不還款,擔保人是要負上還款責任的。在應承作為擔保人之前,壹定要慎重考慮,原因是當妳簽名作錢債擔保,即是對貸款機構作出個人負責清還欠債的承擔。即使擔保人和欠債人的關系有變更,例如丈夫擔保妻子做房屋貸款,最終兩人離婚,擔保書也不會受婚姻關系解除的影響,它仍然的有效的。換句話說,當擔保人壹旦簽名作擔保後,便是永久作擔保人,除非借款人獲貸款機構批準取消擔保人資格。
(二)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風險
在正常情況下,借款人自己還款,擔保人不用操心,但借款人所借的貸款額及月供款,壹般也會顯示在擔保人的信用紀錄內。擔保人自己需要申請任何貸款時,他所擔保的債項會被視作是他自己的債項,通常貸款機構會其計算在欠債內,因而有可能影響擔保人的貸款額。
(三)擔保人自願對負債進行擔保,承擔責任的風險
應承作為擔保人時,貸款機構多會要求擔保人到律師樓或公證人處簽壹份獨立法律咨詢文件,簡稱ILA。簽署這份文件時,擔保人不能在借款人的同壹個律師樓簽名,必須要另外找壹位律師簽署作證,證明已經將擔保人的法律責任,清楚解釋給擔保人知道,而擔保人也明白要對負債作個人承擔,並且是自願作為擔保人,並沒有受到任何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