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貸款要擔保人,擔保人是幹什麽?
銀行貸款要擔保人的目的是為了降低貸款風險,增加貸款的還款來源,而擔保人的作用就是在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時候承擔貸款的還款責任,壹般以下幾種情況銀行會要求提供擔保人:
壹、借款人工資收入不穩定
銀行對工資收入穩不穩的判斷就是借款人在哪個單位工作,壹般來說,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國企以及退休職工的工資收入就屬於收入穩定型的借款人,民營企業或者個體戶則屬於收入不穩定型的借款人。
如果是公務員或者事業單位、國企以及退休職工去銀行貸款,征信沒問題的情況下,銀行壹般不會要求提供擔保人做擔保,但是民營企業的職工或者個體戶去銀行貸款,即便征信再好,銀行也會要求提供擔保人。
二、借款人負債過高
有時候就算是工資收入穩定的借款人去銀行貸款,在負債過高的情況下,銀行也會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人作為擔保,這個負債過高是相對借款人的收入而言的,當借款人目前名下的所有負債的還款額加上現在要在銀行貸的這筆款的還款額跟借款人的收入差不多壹樣的時候,會被認定為負債過高。
銀行在考量借款人的還款能力時會把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費用考慮進去,所以當銀行認定借款人的負債過高時,再把借款人的基本生活費用考慮進去的話,還款能力顯然不足,這種情況下會要求提供擔保人,降低貸款的風險,增加貸款的還款來源。
三、借款人的收入沒有達到要求
借款人的收入沒有達到要求跟負債過高不壹樣,當借款人負債過高的時候,沒有把基本生活費用考慮進去的話,借款人的收入是足以歸還貸款的,而收入沒有達到要求是即便沒有把基本生活費用考慮進去,借款人的收入也不足以歸還貸款。
對於這種情況,銀行會要求借款提供壹個工資收入穩定的擔保人作為擔保人,並從擔保人的工資卡劃扣工資用於歸還貸款,這種貸款方式在我們當地的信用社可以做,但是其他銀行不知道可不可以行得通,所以這是壹個特殊的情況,只能是相對而言。
結論
銀行要求提供擔保人的時壹般是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存在壹定的潛在風險,目的就是增加貸款的安全性,多壹層保險,以防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出現問題,或者是借款人本身的還款能力不足,需要擔保人***同承擔貸款的還款。
二、請問在銀行貸款裏面,擔保人有什麽作用?
主要作用其實就是壹個還款來源的延伸,擔保人具有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妳貸款了,然後請了擔保人,妳無力償還自己的貸款,自己跑路了,將追究擔保人的責任,所以壹般不要去給任何人做擔保,風險太大。
三、銀行貸款要擔保人,擔保人是幹什麽
銀行貸款擔保人就是指擔保人和借款人約定,當借款人不履行還款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還款的責任。
根據擔保法規定,第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保證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
這裏的第三人即擔保人,包括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這裏的債權人既是主債的債權人。
這裏的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稱為保證債務,也有人稱保證責任。
擴展資料:
擔保方式
1、抵押擔保
借款人以所購自用住房作為貸款抵押物的,必須將住房價值全額用於貸款抵押;以房地產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書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財產在抵押期內必須妥善保管,負責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貸款人的監督檢查。
對設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抵押期間,未經貸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將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轉讓、變賣、饋贈。
2、質押擔保
采取質押方式的,出質人和質權人必須簽訂書面質押合同,質押合同至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本息時中止;對設定的質物,在質押期屆滿之前,貸款人不得擅自處分。質押期間,質物如有損害、遺失,貸款人應承擔責任並負責賠償。
3、保證擔保
借款人不能足額提供抵押(質押)時,應有貸款人認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保證人是法人的,必須具有代為償還全部貸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銀行開立有存款帳戶。
保證人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經濟來源,具有足夠代償能力,並且在貸款銀行存有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
保證人發生變更的,必須按照規定辦理變更擔保手續,未經貸款人認可,原保證合同不得撤銷。
4、抵押加保證
是指貸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購房屋產權的基礎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為清償能力的第三方連帶責任保證人作為貸款擔保而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如今,壹般要求所購房屋的開發商為擔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