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貸款期限超過1年的非固定利率個人住房貸款(含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期間法定利率調整的,自次年1起,執行相應利率檔次的新利率。
貸款利率調整後,6月5438+10月分階段計算貸款利息,即6月5438+10月1之前的貸款按調整前的利率計算,之後的貸款按調整後的新利率計算。二月份及以後月份的貸款按新的貸款利率計息。
利率是指每期到期的利息金額與借入、存入或借入金額的票面金額之比(稱為本金總額)。借出或借入金額的總利息取決於總本金、利率、復利頻率以及借出、存入或借入的時間長度。利率是借款人借的錢需要付出的代價,也是貸款人通過延遲自己的消費,借給借款人而得到的回報。利率通常以壹年期利息占本金的百分比來計算。
壹般來說,利率用年利率、月利率和日利率來表示。
在現代經濟中,利率作為資金的價格,不僅受到經濟社會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利率的變動對整個經濟的影響也很大。
因此,現代經濟學家在研究利率的決定時,特別關註各種變量之間的關系以及整個經濟的平衡。利率決定理論也經歷了古典利率理論、凱恩斯利率理論、可貸資金利率理論、IS-LM利率分析和當代動態利率模型的演變和發展。
凱恩斯認為儲蓄和投資是兩個相互依賴的變量,而不是兩個獨立的變量。
在他的理論中,貨幣供應量由央行控制,是壹個沒有利率彈性的外生變量。此時,貨幣需求取決於人們的心理“流動性偏好”。
那麽可貸資金的利率理論就是新古典學派的利率理論,是為了修正凱恩斯的“流動性偏好”利率理論而提出的。在某種程度上,可貸資金的利率理論實際上可以看作是古典利率理論和凱恩斯理論的綜合。
英國著名經濟學家希克斯等人認為上述理論沒有考慮收入因素,因此無法確定利率水平,於是在1937提出了基於壹般均衡理論的IS-LM模型。從而建立了壹個在儲蓄和投資、貨幣供給和貨幣需求相互作用下,利率和收入同時決定的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