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等額本息還款:即貸款的本金和利息之和采用按月等額還款的壹種方式。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多數銀行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都采用了這種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相(2)等額本金還款:即借款人將貸款額平均分攤到整個還款期內每期(月)歸還,同時付清上壹交易日到本次還款日間的貸款利息的壹種還款方式。這種方式每月的還款額逐月減少;(3)按月付息到期還本:即借款人在貸款到期日壹次性歸還貸款本金〔期限壹年以下(含壹年)貸款適用〕,貸款按日計息,利息按月歸還;(4)提前償還部分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部分貸款金額,壹般金額為1萬或1萬的整數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出具新的還款計劃書,其中還款金額與還款年限是發生變化的,但還款方式是不變的,且新的還款年限不得超過原貸款年限(5)提前償還全部貸款:即借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可以提前償還全部貸款金額,償還後此時貸款銀行會終止借款人的貸款,並辦理相應的解除手續。(6)隨借隨還:借款後利息是按天計算的,用壹天算壹天息。隨時都可以壹次性結清款項無須違約金。
法律客觀:《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九條經貸款人同意,個人貸款可以展期。壹年以內(含)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不得超過原貸款期限;壹年以上的個人貸款,展期期限累計與原貸款期限相加,不得超過該貸款品種規定的最長貸款期限。《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條貸款人應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收回貸款本息。對於未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償還的貸款,貸款人應采取措施進行清收,或者協議重組。《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壹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