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外匯行情大全網 - 助學貸款 - 銀行貸款搭售保險合理嗎

銀行貸款搭售保險合理嗎

問題答案

貸款搭售保險,叫做強買強賣,屬於不合理的壹種經營方式。對貸款者存在了壹定的侵害。這屬於商品經營法的範疇。也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損害。妳可以打12378向銀保監局投訴,要求退保並全額退還已收保費並支付保費利息。

相關知識

壹、相關法律法規

1、1999年3月15日,《中華人民***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2、2011年12月2日,《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要求,出借人將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

3、2017年12月1日,《關於規範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要求各類機構向借款人收取的綜合資金成本應統壹折算為年化形式,各項貸款條件以及逾期處理等信息應在事前全面、公開披露,向借款人提示相關風險。

4、2017年12月8日,《小額貸款公司網絡小額貸款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實施方案》,要求排查綜合實際利率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規定。是否存在從貸款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或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行為。

5、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 〔2015〕81號)第三點第五項:“保障金融消費者自主選擇權。金融機構應當在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定允許範圍內,充分尊重金融消費者意原,由消費者自主選擇、自行決定是否購買金融產品或接受金融服務,不得強買強賣,不得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搭售產品和服務,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條件,不得采用引人誤解的手段,誘使金融消費者購買其他產品。”

6、《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 通知》(銀監發〔2012〕3號)第壹條第五項:“不得借貸搭售。銀行業金融機構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品”的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違背金融消費者意願強制要求購買保險產品的行為是違規行為。

7、《消費者保護法》第九條,“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消費者有權獨立選擇提供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獨立選擇商品或服務方式的種類,並決定是否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種類的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服務。

答主建議

貸款搭售保險的購買保險者居然不是保險的最大受益者,不能與大法相背。由於該條款沒有實施細則、不公平性,與《民法》。盡管理論界對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有上述爭議,完全擴大了第25條的不合法,在法律效率上低於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保險單由貸款人保管,保險分足額保險和不足額保險、《反不正當競爭法》的精神相背。

  • 上一篇:移動有沒有壹種服務,屏蔽某個人的短信和電話,讓他打不通我的電話,發給我的短信也發送失敗。(想回答用
  • 下一篇:銀行放款後換工作會有影響嗎?
  • copyright 2024外匯行情大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