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銀行不收集借款人貸款用途真實性資料仍放款擔保人是否免責?
銀行不收集借款人貸款用途的真實資料仍然放了款,擔保人是否能夠免責?
我個人認為擔保人是不能夠免責的,因為妳自己為別人的貸款提供擔保,妳就要意識到這個是有風險的。妳在明知道貸款人提供虛假資料套取貸款,而妳仍然給他提供擔保,妳卻沒有去規避這種風險,仍然給別人提供的擔保。
二、借條沒有擔保人可以嗎
沒有擔保人也是可以的,借款人如不還款,可以直接到。
寫借條格式如下: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的有效期分兩種情況:
1、只有借款時間,並未約定還款時間的,債權人即可以在兩年訴訟時效到期之前,也可以在認為債務人經濟狀況惡化,無力償還欠款時隨時向人民提訟;
2、借條上明確約定還款時間時,則訴訟時效的計算自約定的還款時間起兩年內。
三、別人借錢不還沒有擔保人可不可以找介紹我借錢給他的人要錢
不可以
擔保合同必須要以書面
如果除債權人債務人以外的第三人在借款合同上簽字,並沒有說明承擔何種擔保責任,才會認為此第三人承擔的是最高擔保責任——連帶責任
如果沒有第三人簽字,則不認為有擔保人
四、借款沒有擔保人可不可以
可以,借款要不要擔保人由貸款人而定,如果貸款人要求提供擔保的,借款人不提供擔保就無法申請借款,但提供擔保人並不是必須要具備的條件。根據法律規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