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監七不準四公開的實施時間是2012年年初。出自《中國銀監會關於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範經營的通知》。
1、七不準的內容為不允許貸款轉讓,不允許存貸款掛鉤,不允許貸款收費,不浮利分費,不允許貸款捆綁,沒有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
2、四公開的內容為收費項目已打開,服務的質量和價格是公開的,實用程序功能已打開,優惠政策開放。
《銀監局七不準四公開規定》
二、“七不準”規定
(壹)不得以貸轉存。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托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二)不得存貸掛鉤。貸款業務和存款業務應嚴格分離,不得以存款作為審批和發放貸款的前提條件。
(三)不得以貸收費。不得借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之機,要求客戶接受不合理中間業務或其他金融服務而收取費用。
(四)不得浮利分費。要遵循利費分離原則,嚴格區分收息和收費業務,不得將利息分解為費用收取,嚴禁變相提高利率。
(五)不得借貸搭售。不得在發放貸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資時強制捆綁、搭售理財、保險、基金等金融產品。
(六)不得壹浮到頂。貸款定價應充分反映資金成本、風險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籠統將貸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額。
(七)不得轉嫁成本。應依法承擔貸款業務及其他服務中產生的盡職調查、押品評估等相關成本,不得將經營成本以費用形式轉嫁給客戶。
三、“四公開”規定
對於服務收費,我公司將按照收費項目公開、服務質價公開、效用功能公開、優惠政策公開的“四公開”要求嚴格執行。
法律依據
《銀監局七不準四公開規定》
1、七不準的內容為不允許貸款轉讓,不允許存貸款掛鉤,不允許貸款收費,不浮利分費,不允許貸款捆綁,沒有浮到頂,不準轉嫁成本。
2、四公開的內容為收費項目已打開,服務的質量和價格是公開的,實用程序功能已打開,優惠政策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