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應該對爛尾樓、業主停貸、銀行起訴承擔主要責任。如果不是開發商的爛尾樓,業主不會停止向銀行償還按揭貸款,銀行也會出現壹些問題。因為銀行提前違規給開發商貸款,容易導致開發商拿到房款後,由於投資項目不穩定,導致房子出現爛尾樓的情況。對於地方政府來說,也要調查到底會有多少爛尾樓,全國各地已經曝光了42個樓盤。
隨著江西、湖南、河南等地爛尾樓的逐漸曝光,全國多地出現爛尾樓。面臨曝光的爛尾樓越來越多,很多業主選擇抱團,壹起停止向銀行還房貸。如果部分業主選擇統壹停付房貸,會對個人信用記錄造成嚴重影響,業主只是想發泄不滿。畢竟買了房子以後,別人可以如期住進房子,但是對於買了爛尾樓的業主來說,他們不僅需要不停的給銀行還房貸,而且沒有居住的權利。
買了爛尾樓的業主,明明買了自己的房子,付了首付,每個月還不停的給銀行按揭貸款。但是購買的房子不符合居住條件,沒有能力裝修,只好選擇在外面租房。當業主選擇在外租房時,已經造成了個人經濟損失。畢竟疫情期間,很多業主沒有機會出去工作,在還房貸的時候會有壹定的壓力。
作為地方政府,在限制開發商預售房屋時,應該合理遵循規範。對於業主來說,在買房的時候,盡量選擇大的物業,而不是考慮小開發商,因為大部分小開發商都是股東。會有更多的股東參與進來。壹旦有股東選擇退股,整個物業的經營會更加困難。
爛尾樓導致強制集體停貸。有什麽可以妥善解決的?
因為爛尾樓,業主們逼著集體停貸。其實,面對爛尾樓,解決業主問題的方法還是有的。買房後,大部分業主都會認為房子可以如期交付。但由於開發商建房的過程,當地壹些銀行會出現違規貸款的情況。甚至有的業主在銀行簽合同時,銀行工作人員會以簽字的形式進行非法貸款。於是,房子沒建好,銀行就開始給開發商貸款。
作為銀行,也有責任監管。在給開發商按揭貸款的時候,要考慮開發商的房子主體是否已經完工。如果主體建築還沒有完工,作為銀行,是不允許提前給業主發放貸款的。地方政府也應該強烈要求,開發商在建房時,必須等房子拿到預售許可證後,才能對外銷售。在此之前,他們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房子的首付。
當壹些業主再次購買爛尾樓時,很容易造成個人經濟損失。很多人買房是為了讓孩子有個安心上學的地方。但是如果房子有爛尾樓,幾年幾十年都沒辦法幫,導致有些人選擇在外面租房。面對每個月居高不下的房貸壓力,有人說難以承受。很明顯,妳已經買了房,還需要單獨承擔租房的費用,這會對壹部分人造成心理不平衡。
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在要求開發商建房時,必須起到監督作用,可以單獨要求開發商繳納購房定金。房子建好後,定金可以返還給開發商,但如果開發商有爛尾樓。妳應該用開發商交的定金來蓋房子,這樣可以減少業主的損失。
爛尾樓業主“主動停貸”。業主該如何維權?這是誰的錯?
爛尾樓業主主動停貸,這就是我們所說的違約。其實業主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購房者和開發商簽訂的是房屋買賣合同,和銀行簽訂的是貸款合同,房地產開發商留下的麻煩不應該由銀行承擔。但是業主沒有辦法找到地產商,也只有這樣才能引起社會的普遍關註,讓銀行和地產商協商,讓房子建得更快,而不是處於停工狀態。經濟發展比較好的時候,地產商當然有錢,可以蓋房子,但是經濟形勢的變化,讓地產商的資金鏈出現了問題,從而讓樓的情況不好。這不是任何人的錯。只能說經濟環境變了,大家都是受害者,最終車主是替罪羊。
如果業主想進行合理的維權,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信息公開,摸清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情況,看看他們有沒有能力把房子建好。如果房子真的逾期了,可以向房產中介提起訴訟,讓其支付違約金。但這真的很難,因為房地產開發商可能有壹整個律師團隊,普通業主根本贏不了關系,反而會浪費時間和金錢。
維權之路比較艱難,但是什麽都不做可能會讓業主的房子永遠建不好,所以很多業主選擇斷供的方式,希望逼銀行。這其實是壹種無奈的做法。不是業主不想還錢,而是手裏沒錢,交房又遙遙無期,根本沒心情還銀行貸款。現在房子預售制度越來越完善,銀行要對相關資金進行監管。房子不建了,錢也打不到地產商手上。但是有些監管只是名義上的,根本沒有實際作用,所以房地產商就會卷款跑路,根本不受約束。
買房時,最好買現房,不要買預售房。這是普通人唯壹的解決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