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降低申請門檻。當年申請合格創業擔保貸款的小微企業占企業現有職工人數的比例由20%下降到15%,100人以上企業下降到8%。
法律依據:《就業補貼管理辦法》。
第四條就業補貼資金分為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和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貼兩類。
對個人和單位的補貼用於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創業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求職創業補貼等支出;公共就業服務能力建設補助資金用於就業創業服務補貼和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
同壹項目就業補貼資金補貼在失業保險待遇中重復的,個人和單位不能重復享受。
第九條對自工商登記註冊之日起離校兩年以上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試點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具體試點辦法由省級財政和人社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條享受就業見習補貼的人員範圍為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可擴大到艱苦邊遠地區、老工業基地、國家級貧困縣離校後兩年內未就業的中職畢業生。吸納上述人員參加就業實習單位,給予壹定標準的就業實習補貼,用於實習單位支付實習生實習期間的基本生活費,為實習生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並對實習生進行指導和管理。見習期滿見習保留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適當提高見習補貼標準。
第十壹條對低收入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貧困人口高校畢業生、殘疾高校畢業生和獲得國家助學貸款人員,給予壹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第十二條就業創業服務補貼用於加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的服務能力建設,重點支持信息網絡系統的建設和維護。公共就業創業服務機構及其與高校開展的招聘活動和創業服務,獎勵和補充創業孵化基地,向社會購買基本就業創業服務成果。
第十三條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主要用於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建設和技能大師工作室建設。
第十四條其他支出是指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符合中央專項轉移支付相關管理規定的項目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