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買房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可以提取公積金賬戶余額償還貸款本息。
具體規定如下:
1.如果是異地全款購房,可以在支付房款後兩年內申請,之後每半年提取壹次,直到提取金額達到實際支付的房款為止。
2.如果使用貸款購買異地住房,可以在還款期間申請提取公積金償還貸款本息,然後每半年提取壹次,直到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總額達到實際首付款和已償還貸款本息之和。
具體提取過程如下:
1.符合公積金提取條件的職工到住房公積金開戶銀行領取並填寫提取申請表,持相關證明材料辦理審批手續。
2、審核通過後,由銀行出具《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明》,職工後期可憑《住房公積金提取登記證明》辦理提取手續。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條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單位應當予以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購買、建造、裝修、大修自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0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