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間借貸機構本身不合法,那麽簽訂的借貸合同也無效。
2、放款方以欺詐的形式來迫使借款人簽訂合同,那麽此合同也無效。
3、民間借貸是以轉貸的方式為借款人放款(放款方先在其他貸款機構貸款,然後把放款金額在放款給借款人),並且借款人知道這件事,那麽所簽訂的貸款合同無效。
4、借款人的貸款用途不符合國家規定,如資金用於從事違法活動,那麽借款人和借貸機構簽訂的貸款合同無效。
5、民間借貸的利率高於同期基準利率的4倍以上,貸款利率以屬於高利貸的範疇,借貸雙方簽訂的借貸合同無效。
6、壹方或者第三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7、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8、虛假表示與隱藏意思表示訂立的。
9、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的合同無效。
申請異地貸款應同時符合條件如下:
1、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工作,並連續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2、在本省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有合法的購買合同(協議)及其他證明資料,並已支付不低於規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5、提供購房地中心認可的擔保或抵押;
6、住房公積金貸款已結清;
7、符合購房地中心相關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規定;
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四十六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壹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八條
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壹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五百零五條
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的合同的效力,應當依照本法第壹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編的有關規定確定,不得僅以超越經營範圍確認合同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稱“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發布的壹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
壹、銀行貸款利率上調的背景分析
提高銀行貸款利率是調整宏觀經濟結構,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改善宏觀調控結構的壹項政策。壹般情況下,央行負責提高銀行貸款利率,但也可能指令其他銀行或金融機構、政府部門執行。
二、提高銀行貸款利率的目的
提高銀行貸款利率的目的是減少貨幣供應量,減緩通貨膨脹,抑制過度的經濟活動,穩定物價,控制通貨膨脹,促進經濟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