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次性退休費和壹次性經濟補助金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退役士兵自主創業的指導和服務。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職業介紹、就業推薦和專場招聘會,支持退役士兵自主創業。
2.自謀職業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經費列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預算。
3 .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為退役士兵免費提供檔案管理、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服務。
4.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小額擔保貸款支持,對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財政貼息。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首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5.國家鼓勵用人單位招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用人單位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
6.自謀職業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工人的,退出現役後可以選擇復工,其工資、福利等待遇不得低於本單位同等條件人員的平均水平。
7.?退役士兵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錄取資格的,或者在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允許其退出現役後兩年內入學或者復學,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獎學金、助學金和減免學費等優惠待遇。家庭經濟困難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入學後或復學期間,可免修公共體育、軍事技能、軍事理論等課程,直接獲得學分;畢業後參加國防生、國家組織的農村基層服務項目、軍官選拔的優先考慮。
8.有勞動能力的殘疾退役士兵優先享受國家規定的殘疾人就業優惠政策。
9 .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予以安排:
(1)士官服現役年限12年;
(二)現役期間,平時榮立二等功以上,戰時榮立三等功以上的;
(三)因戰致殘評定為五級至八級的;
(4)屬於烈士子女的。
擴展數據:
領取退休金的標準: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按其服現役年限領取壹次性退役金。服現役不滿6個月的按6個月計算,服現役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軍隊按照下列比例發給壹次性退役金:
(1)被中央軍委、軍區級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榮立壹等功的,按15%發放;
(2)榮立二等功,發放10%;
(3)榮立三等功的,增發5%。
(四)多次獲得榮譽稱號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由軍隊按照最高等級獎勵的比例發給壹次性退役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官方網站:退役士兵安置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