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人必須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證明;
2.自申請之日往前推,連續足額繳納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夫妻雙方均繳納公積金的,只允許壹人貸款);
3.有依法購買房屋、建造房屋和大修自住房屋的合同及相關材料;
4.有壹定比例的自籌資金。購買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20%(購買二手房或建造、大修住房的,自籌資金不低於總房價的30%);
5.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單位出具的月收入證明);
6.同意以所購房屋或自有產權完整的房屋或第三方的房屋作抵押,或以貸款認可的有價證券或銀行定期存單作質押,或由貸款銀行認可的法人、組織或第三方提供擔保。
裝修住房提取公積金流程:
1,職工到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或單位領取並填寫《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職工同時填寫《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性住房貸款申請表》;
2.職工向單位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時,所在單位應認真核實證明提取原因的真實性,並在提取住房公積金申請表上簽署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如職工償還商業貸款,需前往貸款銀行蓋章確認);
3、職工持《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及相關資料到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審核手續;
4、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經審核同意的,應在《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經審查有疑問的,應當留存相關提取證明材料,並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5.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機構或繳存銀行審核通過後,職工持審核通過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所在單位開具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6.提取金額超過65,438元+0,000,000元(含100,000元)的職工,自建、翻建、大修住房的職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因重大疾病導致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因火災、地震導致家庭特別困難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銀行的職工,應當到管理中心或者其分支機構進行復核;經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審核通過後,憑單位出具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和《住房公積金提取證明》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
綜上所述,提取裝修公積金是使用裝修合同和本人的所有有效證件去單位然後到公積金中心進行歸集。我必須把我所有的有效證件、裝修合同的證明交給單位,然後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予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