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積金貸款買房怎麽辦理
1、借款人提出申請: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單位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貸款所需。資信調查及貸款審批:貸款承辦銀行對借款人進行貸前資信調查,提出意見並填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及組合貸款調查審批表》送有關人員審批。借款人可在借款申請受理7個工作日後,向貸款承辦銀行咨詢審批結果。
2、簽訂借款合同:借款人接到貸款承辦銀行通知後,與***有權人壹同帶上身份證、扣款賬號等前來辦理借款合同簽訂手續,並將借款合同送開發商簽字蓋章後交承辦銀行。
3、辦理保險及抵押登記手續:借款須辦理保險和抵押登記手續,相關費用由借款人承擔。貸款劃撥:貸款承辦銀行在確認抵押登記已辦妥、借款合同生效後,按合同約定日期將貸款轉入借款人與售房人***同指定的賬戶,並將放款回單寄送借款人。
4、貸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約定歸還借款。借款人借款滿壹年後方可申請提前還款。如借款未滿壹年,借款人因出國、調離本市、房產轉讓、退房等原因需提前還款的,應提交相關證明。
二、公積金貸款買房要求有哪些
1、要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壹年;
2、借款人購買的是貸款人認可的經濟適用住房;
3、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有關證明文件;
4、其借款人同意將其與開發商簽訂的《住房銷售合同》項下所列房產抵押給貸款人,賦予貸款人優先抵押權和受償權,作為償還本息的保證;
5、其借款人有支付不低於購房所需資金30%款項的能力;
6、滿足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