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情侶壹起買房。
這對夫婦來自山東青島。男孩的名字叫蕭炎,女孩的名字叫小劉。兩個人2018開始談戀愛,感情壹直很穩定。現在幾年過去了,他們有結婚的打算。當然,房子是婚姻不可或缺的。蕭炎和小劉多年來壹直在外打工。他們靠自己的努力付了房子的首付,沒有依靠家人的幫助。兩個人2020年底買房,房產證上寫的是兩個人的同壹個名字。這套房子首付45萬,全部由小燕承擔,稅費部分5萬到6萬,由女友小劉負責。
因為小劉有穩定的工作,雖然工資不高,但是有住房公積金,所以買房的時候和她的公積金綁定了,每個月需要還三四千元的貸款。而且因為兩人正處於熱戀期,所以也沒有太在意,只是夢想著美好的未來。
感情出現裂痕,兩人分手,房屋權屬無法調整。
沒想到,2021年8月,兩個人感情出現問題,選擇分手。難的是兩個人雖然分手了,但是房子的問題壹直困擾著他們。讓我沒想到的是,這個女孩居然接管了她的全部家庭,爺爺奶奶,父母,弟弟。在他看來,這套房子有自己的處置權,接手她家沒有問題。
但畢竟兩個人已經分手了,在壹起生活會很尷尬,但小燕肯定不會願意。他付了房子的首付,之後的貸款也是小燕還的。他也和女生溝通過,但壹直沒有結果。為此,小燕提出要接管父母。當然,女生堅決不同意。他說房子不能再住了。
就這樣,兩個曾經相愛的人,現在因為房子問題陷入了爭鬥。而且壹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蕭炎不得不選擇法律程序。
走法律程序,爭取自己的權益。
如果兩人調解不成,女孩表示不接受調解,可以走法律程序。為此,蕭炎還表示,在法院判決出來之前,女方家人應該回老家生活。畢竟壹大家子人住壹套房子真的很擠,對小燕的生活也有非常嚴重的影響。但是女孩不同意。她說她也有居住權,有這個房子的使用權分配,讓她家住在這裏沒有問題。女生覺得房產證上也有自己的名字,如果通過公證,可以得到壹半房產。
顯然,這個想法是異想天開,因為買房時,小燕首付45萬,每月還貸款3000到4000,而女方只交了5萬到6萬的稅,月供1800。在這棟房子的問題上,蕭炎付了大部分的錢。如果走法律程序,很明顯蕭炎可以得到更多的財產。
我的觀點
因為小燕和女方沒有結婚,這是婚前財產,不適用離婚時平分原則。應該是根據* * *某個人對這套房子的份額來確定的。很顯然,在這個房子的問題上,小燕和女方的貢獻是非常確定的。他們的問題其實很好判斷。根據法律,小燕可以拿回她應得的那份房子。顯然,女方得不到她想要的。她只能按照出資份額得到房子的應有部分,卻得不到壹半的財產。
希望法院做出合理判決,保證小燕的合法權益。同時要明白,遇到問題壹定要註意尋求法律的幫助,法律壹定會給出最公正的判決。也奉勸戀愛中的男女雙方,壹定要理智,不要動歪心思。不管女方是不是看中了這套房子,是不是有自己的想法,是不是想為自己獲取利益,都沒有成功。希望小燕能遇到壹個對他真心的女孩,互相尊重,互相理解,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