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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女婿公證後和村民享受同等待遇嗎?

妳好,如果是妳老婆村的,有壹般待遇。但是這個東西要看妳當地的法律法規怎麽說。這裏是區政府出臺的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分配指導意見。由此可見,它對上門女婿進行了分類,其中壹部分人可以享受本村村民的同等待遇。

妳當地的情況要參考妳當地的法律法規。

關於完善農村集體土地的思考

關於征收補償費分配的指導意見

為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進壹步保障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國發〔2004〕28號》、《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和國土資源部〔2004〕238號《關於印發

壹、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分配原則

1,依法經營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分配方案應當經當地村民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分配方案不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相抵觸,不得侵犯成員的合法權利。農村集體土地征收後,土地承包關系保持穩定,不得調整。

2、合理分配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應主要用於被征地農民,其余部分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要逐步建立被征地農民未到期土地承包經營權補償制度,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按實際征地面積補償被征地農民未到期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另壹部分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按人分配。

3.標準化和統壹化原則。各地要根據《余杭區村務工作規則》,認真制定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分配方案,努力做到規範統壹。原則上,各村經濟協會應統壹分配方案,並保持相對穩定。由於歷史原因,村經濟協會不能統壹,集體經濟組織必須統壹規範。

4.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費的分配必須嚴格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同類型、同分配,切實保障農村已婚婦女等特殊群體的合法權益。分配方案必須在村務公開欄的墻上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的對象和標準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費用的分配,除青苗補償費外,由法律明確規定歸所有者所有。其他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應在充分尊重被征收土地的簽約農民、確保被征地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按農業戶籍人口確定。被征地農民的土地承包權益應通過“動錢不動地”的經濟調節方式解決,即土地補償費先補償給被征地農民,其余部分納入集體經濟組織進行分配。具體提出以下分配對象和標準:

(壹)符合下列條件者為全額分配對象:

1,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義務兵和享受義務兵待遇的現役軍人;未從部隊安置的士官(安置費高於待發補償費的,不予補償,安置費低於補償費的補足差額)。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純為女性或有壹個喪失勞動能力的兒子的,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男性成員與本戶女性成員結婚,在補償分配截止日期前辦理戶籍轉移手續,並簽訂相關協議,在原戶籍地未享受且不再享受補償分配(每個符合條件的上門女婿享受壹人)。

3、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違反計劃生育法規,但已被有關部門依法處罰的。

4.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按收養法規定辦理了合法收養手續的子女和4月1992+0日收養法頒布前被收養但未辦理收養手續的子女。

5、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服刑期滿,戶籍遷回農業戶口的本集體經濟組織改制人員。正在服刑的,保留享受補償費分配的身份,服刑期滿戶籍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時支付。

6、嫁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離婚或喪偶後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

7.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結婚,因離婚或喪偶等原因將戶口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並在當地生產或生活滿三年。

8.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另壹方為農業戶口,非集體經濟組織,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並在本地生產或生活。

9.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另壹方戶籍為非農或已晉升現役軍人,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在當地生產或生活。

10.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與港澳臺外國人結婚,戶籍關系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在當地生產或生活。

1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國暫住,但戶籍關系未遷。

1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子女,目前大中專院校學生。

13、因國家水利等建設項目需要政府安置遷入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戶口移民戶及其子女。

14,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1999 4月15,遷入小城鎮定居;1999 4月15遷入小城鎮並落戶,仍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

15,符合國家相關政策,農業戶籍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在當地生產或生活的知青和精簡職工。

16.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及其子女因國家依法征地由農村轉為非農村的,征地補償款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

17,集體經濟組織未及時辦理入戶手續,符合政策。

18、其他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的。

以上四種情況,1,5,6,12,原戶籍必須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戶口。

(二)下列對象可享受部分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或壹次性經濟補貼

1.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因離婚或喪偶,戶口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生產生活不在本地。

2.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婚,另壹方戶籍為非農業戶籍或已晉升現役軍人,生產生活不在本地的成員及其子女。

3.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婚,另壹方為農業戶口,非集體經濟組織。他們的農業戶籍還在這個集體經濟組織,但生產生活不在本地,沒有享受過居住地的補償費分配,還有他們的子女。

4.知青和精簡職工子女在知青和精簡職工執行政策時未滿16周歲,農業戶籍仍在集體經濟組織,但生產生活不在本地。

5.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子女,原戶口在農業的,1996 1後大專畢業,將戶口遷回本村非農失業人員(失業標準以未在用工企業或單位繳納失業、大病醫療、養老保障為準)。

6、外來的隸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業戶口和口糧田。

7.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結婚,因離婚或喪偶等原因將戶口遷回本集體經濟組織,且在當地生產生活不滿三年的。

三、加強征地補償分配的監督管理。

1,加強宣傳,提高認識。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文件精神,進壹步統壹思想,加強領導,把完善征地補償分配制度作為壹項重要任務擺上議事日程,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征地補償和內部分配使用的監管。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征地補償分配政策的宣傳,廣泛開展培訓工作,提高農村幹部群眾對法律法規和新分配政策的理解水平,逐步改變當前征地補償分配中的壹些舊觀念、舊思想,使新分配政策深入人心,得到有效落實。要組織力量協助村組認真梳理修改原分配方案,做好新老政策的銜接。

2.明確責任,加強宣傳。村經濟協會作為農村土地承包的發包方(或代表發包方),是土地補償費分配的具體管理單位。土地征收發生時,應當及時指導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定分配方案,並對分配方案的實施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征地補償費應實行單獨核算,專款專用;村級財政應在“公積金”賬戶下設置“征地補償費”二級科目;村經濟協會必須建立征地登記簿和征地補償收支明細表;應結合村財務公開制度,及時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收土地補償收入和支出情況,接受群眾監督。

3、多方幫扶,加強監管。區農辦、農業局、國土、監察、財政、審計、信訪、民政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切實加強對土地補償費管理、分配和使用的指導、審計和監督。對於區、鎮兩級已經明確處理且仍無法糾正的違法土地承包案件,區人民法院要加大參與力度。鄉鎮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要加強對轄區內征地補償費管理、分配和使用情況的檢查,及時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糾紛,嚴格查處征地補償費分配中的違規行為。

4、嚴格程序,規範操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把集體土地補償費的分配和管理納入土地征收大流程,嚴格遵循程序,規範操作。(1)公開征地審批。區國土資源部門應當按照《征地公告辦法》的規定,在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組公告征地批準情況,並抄送區農辦、農業局;(2)相關鄉鎮、街道應指派專人協助和指導被征地村民小組制定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草案)和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方案(草案),召開成員(代表)會議,經集體組織三分之二成員(代表)確認,報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報區委農辦、農業局、國土分局備案。(3)各地根據批準的分配方案,向村經濟協會撥付征地補償費。(4)對以貨幣形式補償農民未到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村經濟協會應首先督促各相關集體經濟組織履行補償責任,並根據征地補償費分配方案和農民合同、權證將部分補償資金分配給被征地農民。⑤根據方案,相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相應集體經濟組織的內部分配資金分配給成員。⑥鎮、鄉、街道、區有關部門應對批準的征地分配方案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望采納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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