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養老金”來了。這是什麽意思?它和基礎養老金有什麽關系?如何看待它給中國養老制度帶來的變化?未來個人養老產品的購買會出現井噴嗎?近日,中國人民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秘書長陸權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談了他對個人養老金制度各方面的看法。
陸權表示,個人養老金是公共養老金制度的補充,而不是替代,既不會擠占公共養老金制度,也不會對公共養老金制度的長期可持續發展產生負面影響。他認為,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最重要的意義在於,中國多層次的養老金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建立。
個人養老金是對公共養老金制度的補充,而不是替代。
個人養老金制度已經進入落地階段。作為國家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支柱的制度安排,它與基礎養老金是什麽關系?
陸權:個人養老金制度是基本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企業年金)之外新的養老收入來源。它的支付完全來自個人,產品形式是市場上符合要求的各類金融產品。政府給予稅收優惠,而最終產品收益取決於市場,風險完全由個人承擔。是政府支持、市場運作、個人負責的補充養老。
所謂的“替代論”(以個人養老金替代基礎養老金,從而推卸政府責任)和“政府保本論”(個人養老金完全無風險,責任完全由政府承擔)都是對個人養老金的誤解,其準確理解應該是個人繳費和個人責任的“補充論”。
新京報:如何看待目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出臺?這是否意味著我國基礎養老金在滿足老百姓養老需求方面遇到了困難?
陸權:公共養老金是由政府組織的法定強制性社會保險。個人養老金是個人的補充養老金。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出臺,多層次養老保險制度的建立,並不意味著基本養老保險有什麽問題。個人養老金是自主選擇的結果,不是強制性的制度安排,與強制性的公共養老金沒有必然聯系。
之所以要建立多層次的養老保險制度,是因為老百姓對養老的需求在增加,老年人對高質量美好生活的需求在增加。比如替代率50%,退休前收入5000元,退休後養老金2500元,可以維持老人的基本生活,但不足以滿足高質量的退休生活。普通人退休後不僅要吃飽穿暖,還要有壹些更豐富的生活需求,這就需要更高的養老金水平和補充養老金制度。
中國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由三個層次組成。第壹層是政府主導的公共養老,即職工、居民、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第二個層次是以就業為基礎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和參保人繳費相同,包括企業職工的企業年金制度和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的職業年金制度。第三個層次是以個人繳費和市場化運作為基礎的第三支柱養老金,既包括市場上的各種個人養老金產品,也包括這次以制度化方式建立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因此,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最重要的意義在於,我國多層次的養老金制度框架已經初步建立。
“個人賬戶”是這壹制度設計的壹大亮點。
新京報:個人養老金與其他屬於第三支柱的養老金融產品有什麽區別?
陸權:目前市場上主要的養老金融產品有很多種,包括2018試點的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2021試點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以及各類養老基金產品和養老理財產品。
這種個人養老金制度與上述產品最大的區別在於,它是國家支持的第三支柱養老金產品,這種支持主要體現在稅收優惠上。具體來說,購買個人養老產品的支出,可以像目前撫養未成年人、贍養老人、商業貸款等支出壹樣,在年度匯算清繳核算中享受壹定額度的稅前扣除。
新京報:個人養老金的基金賬戶采取“封閉運行”方式,參保人符合領取基礎養老金年齡等條件才能領取。這種機構安排的目的是什麽?
陸權:個人養老金制度設計的壹大亮點是采用了“個人賬戶”制度,旨在保證個人養老金真正發揮養老作用。
目前市場上的養老金融產品非常多,包括基金公司運作的各類養老目標基金,銀行運作的各類養老金融產品,以及2021在銀監會試點的專屬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其中,養老基金和養老金融產品市場規模較大,但都存在產品期限短的問題,無法保證其在養老中的使用。
養老金制度的基本目標是應對老年後收入下降的風險,並在退休後提供收入來源。因此,個人賬戶的制度設計和繳費年限封閉運行的政策決定了個人養老金只有在達到領取基礎養老金的年齡後才能提取,以保證個人養老金能夠作為老年後的收入來源。
新京報:個人養老金的個人賬戶資金可以用於購買市場上現有的和指定的養老金產品。個人養老金收益率是如何確定的?
陸權:個人養老金是壹個新的制度,但不能算新產品。現在市場上的基金、證券、理財產品成千上萬。在這些產品中,只有使用本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中要求開立的個人養老基金賬戶購買的相關產品為個人養老金,才能享受國家規定的每年最高1萬元的稅收優惠。
從制度設計上看,個人養老基金賬戶是封閉的,符合退休年齡條件才能領取。它的收益率是由這些產品的收益率決定的。
未來可以考慮第二、第三支柱。
新京報:《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頒布後,不少銀行機構已經開始準備相關產品和開戶渠道。有機構估計,個人養老金將是壹個“萬億”市場。未來,個人養老金需求會出現“井噴”嗎?妳怎麽看待個人養老金市場?
陸權:根據中國個人養老金市場的現狀,以及民眾的理財素養和觀念,我認為個人養老金市場不會出現幾倍的井噴增長,但整體增速會有所提高。
雖然個人養老金制度有稅收抵扣優惠,但壹方面,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總人數相對有限,政策適用範圍相對有限;另壹方面,我國目前沒有資本所得稅,所以相對於其他養老金融產品,稅收優惠的激勵效果還有待觀察。
同時,個人養老金限制了通過個人賬戶領取的條件,以保證其資金最大限度地用於養老,但也限制了這筆資金的使用方向。如果在達到領取條件之前遇到其他重大支出風險,就不能動用這筆資金。
此外,個人養老金的收益取決於市場產品的投資收益率,而在當前全球金融市場大幅波動的情況下,無法為投保人提供穩定的收益預期,因此在收益率上與其他市場產品相比沒有顯著優勢。
新京報:個人養老對我國多層次養老體系的發展會有什麽影響?個人養老金制度未來應該如何發展?
陸權:我認為有必要重新設計頂層的養老金制度,特別是增強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的協同效應。
目前,三支柱養老金制度是世界銀行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壹方面是為了應對人口老齡化給公共養老帶來的挑戰,另壹方面也是按照傳統工業化社會的結構設計的。不同支柱的責任主體和運作邏輯是不同的。
當前,社會結構尤其是就業結構正在發生重大變化。工業化社會以穩定的勞資關系為特征的所謂“正規就業”的比例正在急劇下降,取而代之的是更加靈活自由的“非正規就業”。即使是所謂的“正式就業”,也大大增加了勞動者跨行業、跨地區、跨企業流動的頻率。如果按照傳統的三支柱設計,第二支柱是以勞動者和雇主的繳費為基礎的。如果職工跳槽,新單位沒有企業年金計劃,那麽第二支柱就中斷了。
鑒於此,為了適應勞動力市場靈活化的趨勢,我認為未來個人養老金可以考慮打通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或者在兩者之間建立聯系。所謂打通,就是職工流動時,如果新單位沒有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可以將現有企業年金賬戶余額計入第三支柱個人賬戶;所謂銜接,就是將企業年金中用人單位的繳費轉化為補貼或個人養老金的重要來源,即用人單位對個人養老金的責任分為公共養老金制度中的繳費和補充養老金制度中的繳費,補充養老金可以以企業年金的形式呈現,也可以通過補貼勞動者參加個人養老金的方式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