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委托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分行
向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公司貸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
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壹、委托貸款事項概述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與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
公司(以下簡稱“揚子奧克”)、 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遼陽分行(以下簡稱
“工商銀行遼陽分行”)簽署委托貸款協議,委托工商銀行遼陽分行向揚子奧克貸
款人民幣2000萬元, 用於揚子奧克項目建設,以保證揚子奧克的項目建設穩步順
利進展。委托貸款期限壹年(自委托貸款手續完成、委托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由雙方在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年利率為年
利率5.004%。
公司持有委托貸款對象揚子奧克50%的股份,本次委托貸款事項構成關聯交
易,該事項已經2010年11月7日召開的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
並授權孫玉德先生辦理委托貸款的合同簽署等相關事宜,關聯方董事劉兆濱先
生、董振鵬先生回避該項議案表決。該委托貸款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
司全體獨立董事對該項議案發表了明確的獨立意見,公司2010年11月7日召開的
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該等事項。
二、借款方基本情況
1、名稱: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公司2、住所:南京化學工業園區開發土地2A-4-1 地塊
3、辦公地點:南京化學工業園區開發土地2A-4-1 地塊
4、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5、法定代表人:董振鵬
6、註冊資本:7000 萬元
7、主營業務:許可經營項目:無。壹般經營項目:環氧乙烷衍生化學品(聚
乙二醇系列產品、聚乙二醇單甲醚)的生產、研發和銷售,並提供相關工程
及技術服務。
8、資產及經營情況:經中審國際審計,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揚子奧克
的總資產為7,003.49 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6,997.30 萬元,2009
年度營業收入為0 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為-2.70 萬元。目前揚
子的項目正處於建設之中。
9、產權及控制關系:2009 年9 月,公司與南京揚子石化煉化有限責任公司
***同以現金等比例出資設立揚子奧克,註冊資本7,000 萬元。2009 年9 月,
雙方第壹期出資各1,750 萬元,實收資本為3,000 萬元。2009 年11 月,雙
方第二期出資各1,750 萬元,實收資本增至7,000 萬元。公司與揚子奧克存
在關聯關系。
三、本次委托貸款的基本情況
公司擬委托工商銀行遼陽分行貸款2000 萬元給揚子奧克,用於揚子奧克的
項目建設,委托貸款期限壹年(自委托貸款手續完成、委托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由雙方在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前提下協商確定年利率為年
利率5.004%。四、擬簽署委托貸款合同的主要內容
1、委托貸款金額:2000 萬元人民幣。
2、委托貸款用途:用於揚子奧克項目建設。
3、委托貸款期限:壹年(自委托貸款手續完成、委托貸款發放之日起計算)。
4、委托貸款利率:由雙方在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人民銀行利率政策的前
提下協商確定年利率為5.004%。
5、合同的生效條件:經董事會審議通過後,委托貸款合同簽署之日起生效。
五、委托貸款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1、委托貸款的目的
揚子奧克系公司與南京揚子石化煉化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揚子煉化”)***
同控制的公司(雙方各持股50%)。為保證揚子奧克在建項目穩步有序進行,雙
方約定與項目建設同步分批等比例投入資金。為了避免分批投入資金給揚子奧克
帶來的頻繁備案和變更,公司決定與揚子煉化以委托貸款的形式***同完成對該項
目的同步、分批、等比例的資金投入。待揚子奧克項目建設完成後,公司再對揚
子奧克壹次性追加投資,並完成對揚子奧克項目的全部募投建設工作。
2、對公司的影響
委托貸款金額不大,不會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產生影響。
六、獨立董事意見
(1)公司在不影響正常經營的情況下,以自有資金通過中國工商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遼陽分行向合資公司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公司(簡稱“揚子奧克”)
提供人民幣2000萬元的委托貸款,用於項目建設,保障其在建項目穩步有序進行;
該委托貸款金額不大,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本次委托貸款遵循 “公平、公
正、公允”的原則,交易事項符合市場原則,貸款利率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其他股東利益的行為。
(2)本議案涉及關聯交易,董事會在審議該事項時,關聯董事回避了表決,
也沒有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決權,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
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
(3)同意公司為南京揚子奧克化學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中信建投有限責任公司經核查後認為:
1、奧克股份此次使用自有資金向合營公司揚子奧克提供委托貸款的關聯交
易是根據揚子奧克的項目建設進度逐步分期提供的建設資金,有利於保證揚子奧
克的項目建設穩步有序進行,是合理、必要的。
2、此次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交易
事項已經獨立董事事前認可並且發表了獨立意見,在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的情況
下,奧克股份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已審議通過該議案;奧克股份第二屆監事
會第四次會議已審議通過該議案;本次關聯交易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
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公
司章程》、《關聯交易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
因此,中信建投有限責任公司同意奧克股份以自有資金向南京揚子奧克化學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貸款事項。
八、備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公司獨立董事意見4、公司的保薦機構中信建投有限責任公司關於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貸款涉及關聯交易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遼寧奧克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