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有所調整:
1.根據規定,雙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50萬元調整為60萬元。
2.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由30萬元調整為36萬元。
調整政策自2022年4月24日起執行,4月24日前受理的住房公積金貸款仍按原政策執行。貸款金額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壹)不超過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額度。
(二)不得高於根據職工及配偶還款能力確定的貸款額度;每月還款額壹般不超過借款人或家庭收入的50%。
(3)不得高於根據職工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時間和繳存余額綜合確定的貸款額度。
(四)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提款和首付款總額不得超過住房實際總價;對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和大修,貸款總額不得超過實際支出的50%;安置房貸款,按安置房實際價格減去拆遷補償款計算安置房總價。
(五)多人合資購(建)房的,按其產權份額計算貸款額度。
(六)職工及配偶只有壹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貸款額度不得超過市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額度的60%;如果職工配偶是現役軍人,可視為雙職工存款確定貸款額度。
公積金貸款1申請流程,提交材料
借款人在繳存公積金的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貸款時,選擇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應當提交個人申請貸款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離婚證、購房首付款證明、購房合同、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等。
2、審計通知書
貸款申請初審通過後,管理部出具《擔保申請審核通知書》,打印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書,並將個人所有貸款資料提交擔保中心。
3.同意
擔保中心對擔保申請進行審查,借款人符合擔保條件的,擔保中心出具擔保申請批準書;借款人委托中介機構辦理公積金貸款的,由中介機構負責辦理擔保申請手續,並收取擔保服務費。
4.支付
借款人應根據批準的《擔保申請批準書》支付擔保服務費。擔保中心應開具擔保服務費發票,並在已批準的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托管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蓋擔保中心公章。
5、材料轉移
經審核的個人貸款申請材料(含蓋章的合同)由擔保中心轉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委托中介機構的,由中介機構負責上述信息的傳遞。
6.簽合同
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應當督促和指導貸款申請人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反擔保)合同等相關法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