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等證明材料或職能部門批準的房屋建造、翻建、大修手續;
3.具有規定的最低首付款證明;
4.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5.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6.符合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貸款材料
1.購買商品住房貸款
(1).經國家建設(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
(2)不低於首付比例的購房發票;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保函;
2.購買二手房貸款:
(1).銷售合同;
(2).營運基金托管協議;
(3).向監管賬戶發放首付款的憑證;
(4)原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證;
(5).賣方和業主的身份證;
(6)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戶口本、住房公積金卡。
二。貸款流程
1.借款人到中心領取或從揚州住房公積金網站下載《職工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由本人填寫,收入證明欄加蓋單位公章。
2.借款人攜帶相應證明材料到中心申請貸款,由中心貸款窗口受理。
3.中心對貸款申請人進行資格認定和信用審查,確定貸款額度、期限等因素。
4.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或不準予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
5.如果準予貸款,窗口工作人員會通知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