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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學Xi安創新學院2020年高考政策解讀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確保高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高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於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研〔2020〕1號)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高校實際,

第二條高校招生遵循“公平選拔、公開程序、擇優錄取”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社會各界、考生和家長的監督。

第二章學院概況

第三條延安大學Xi創新學院是由延安大學主辦,經教育部(教發函[2004]72號)批準的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條學校名稱:延安大學Xi創新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教育程度:本科

學制:4年

學院國際代碼:13683

學院地址:陜西省Xi市長安區皂河路2號

郵政編碼:710100

院校招生電話:029-83113022 83113080。

網址:

第五條證書的頒發。按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院正式學籍的本科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達到本科畢業生基本要求,學院將頒發教育部電子註冊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學生,由學院授予相關學科學士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六條學院成立由學院領導、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學校教師、學生和校友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落實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相關招生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根據需要調整專業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七條招生辦公室是學院招生委員會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根據學院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學院設立由學院領導和紀檢(監察)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辦公室,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和錄取規則

第九條學院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招生對象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全國統壹考試的考生。學院外語教學語言為英語,其他語言均可報考。考試語言為非英語的考生入學後必須報考英語。這類學生請謹慎申請。

第十條院校預留計劃為彈性指標,用於調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院學生的不均衡性,預留計劃不超過我院本科總計劃的1%。

第十壹條實行平行誌願的省份和錄取批次,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錄取;對於平行誌願以外的省份和批次,先錄取第壹誌願的考生,第壹誌願不滿足的考慮第二誌願的考生。

第十二條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安排錄取。在預錄取分數線以上,未被誌願專業錄取且服從調劑的考生將被隨機調劑到錄取計劃未滿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在分數相同的情況下,按照分數而不是語種數的順序錄取。

第十三條在各省招生過程中,為保證被錄取考生的權益,有強烈放棄學業意願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寄送退學申請書及其他附件材料,學校予以退學;學校可以為被錄取的學生保留最長半年的錄取資格。

第十四條江蘇省考生,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等級須達到CC或以上,入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規則擇優錄取。當檔案中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學科水平較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則按江蘇省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相同排序規則排序。

第十五條在錄取過程中,如各專業報考人數與計劃嚴重不平衡,經與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協調後,將適當調整個別專業的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省考專業課和高考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生源地藝術類專業控制線,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課除語言數外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七條對於高考科目和錄取方式改革的省份,錄取政策按本省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對考生身體條件的要求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新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指導意見》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所有專業按學年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根據《陜西省物價局、陜西省教育廳關於陜西省民辦高等學校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陜價服〔2005〕76號)和《關於調整我校2020年學費和住宿費標準的通知》(焰炟西校區〔2020〕2號)精神,經抄報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2020年新生學費標準如下:

(1)普通類:26000元/學年

(2)藝術類:29800元/學年。

(3)住宿費(兩個標準):3000元/學年3500元/學年。

第二十條退款按照《陜西省物價局、省教育廳、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陜西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陜價行〔2005〕148號)執行。

第二十壹條學院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儉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夥食補助等多種方式的獎勵和資助制度。新生入學註冊時,將開通“綠色通道”,確保貧困家庭學生順利入學。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章程的規定與國家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不壹致的,以國家和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三條本章程適用於延安大學Xi安創新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延安大學Xi創新學院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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